3月19日,國家電監會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各地電網企業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在這份名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的通知里,國家電監會要求各地按照發改委、電監會近日共同發布的《關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發放相關補貼。
此次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其中,補貼發電項目75個,發電接網工程35個。
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秸稈直燃發電虧損項目按上網電量給予臨時電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給予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包括風電項目、生物質發電項目和太陽能發電項目。
此次電價附加配額交易涉及兩個區域電網公司和12個省級電力公司,交易金額合計17841.6萬元。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黑龍江、吉林、山東、新疆、寧夏電力公司和東北、華北電網公司,將分別與山西、浙江、天津、江蘇、四川、河南和安徽電力公司進行配額交易實現資金平衡。
從去年開始,中國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這標志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分攤制度的正式啟動。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并結合國際經驗和中國實際,發改委先后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分攤制度,并于2006年6月開始,對除農業生產外的銷售電量每千瓦時征收1厘錢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對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金額小于應支付電價補貼金額的省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短缺金額頒發同等額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證,以電網企業之間配額交易的形式實現附加資金的統一平衡。
以風電廠為例,由于發電成本高,風電廠經審定的電價一般高于火電電價。按發電費用分攤辦法,高于火電價格的部分需要向全國用電戶征收,再把征收的錢,按發電量多少分攤給風電廠。但由于沒有實施細則,收取的附加費一直未下發到相關企業。
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金額合計2.6億元,包括38個發電項目的支付補貼電量和補貼金額,涉及裝機容量141.4萬千瓦,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五個,總裝機容量1940.8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五個。其中,受補貼的風電項目占133萬千瓦,獲補貼2.27億元。
根據今年的補貼和交易方案,時間段為2007年1月到9月,涉及金額1.78億元。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黑龍江、吉林、山東、新疆、寧夏電力公司和東北、華北電網公司,將分別與存在盈余的山西、浙江、天津、江蘇、四川、河南和安徽電力公司進行配額交易。
電監會價財部黃少中副主任對《財經》記者說,現在進行的方式是各地有電網企業按每度1厘錢從地方收取,然后各地由于用電量的不同有多有少,比如江蘇比較多,在完成給予本地的補貼后還有盈余,就拿到外省調劑。由于多的地方多多少,缺的地方缺多少,每年還要做方案,所以現在的方式是一年結算一次。
根據《通知》要求,2007年1-9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在《通知》下發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清2007年1-9月電費(含結網費用補貼)。2007年9月后,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對已納入補貼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接網費用按月結算電費。
黃少中說,本來是要結算去年一年的補貼,但是今年匯總時間來不及,所以先結算九個月,其余按月結算。目的就是讓發電企業盡快拿到補貼。“這個政策再好,發電企業拿不到也沒用。”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各區域和城市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電費結算行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黃少中透露,以后這種補貼和配額交易的方式可能變成一種基金的方式,但也會是先征后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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