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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核電廠 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
| 來源:國家能源局 時間:2025/11/10 |
2025 年 11 月 7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及國家有關規定、核電行業實際,起草并就《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為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12 月 7 日,公眾可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首頁 “互動交流” 板塊的 “意見征求” 專欄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該辦法適用于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堅持安全第一、科學有序、責任落實、保障有力的原則,以實現廠址無限制開放和使用為核電廠退役最終目標,明確核電廠營運單位負全面責任、核電集團負領導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統籌協調、財政部監管退役費用、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完善許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按職責管理監督,要求核電項目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階段均考慮便于退役的措施,設計階段編制退役專章、建造階段編初步退役計劃、運行階段更新評估退役計劃且妥善保管相關檔案,運行期滿前完成最終退役計劃,同時規定營運單位需預提退役費用(商運后逐年提取,總量按項目竣工決算建成價一定比例計提,累計提取率暫不低于 10%),核電集團每 5 年評估退役費用并動態調整提取率,還需統籌力量打造專業化人才隊伍、制定技術裝備研發方案攻關關鍵技術以形成退役技術裝備體系,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核電廠
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指導核電企業規范做好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保障核電長遠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核電行業實際,我們研究起草了《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7日。請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互動交流”板塊,進入“意見征求”專欄,提出意見建議并說明理由。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7日 |
| 責任編輯: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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