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成為當今世界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可再生能源產業具有正向的外部效應,政府應當通過稅收政策措施來增加其供給。本文簡介了國外可再生能源產業稅收政策的經驗,提出了調整現有稅收政策,進一步鼓勵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建議。
。ㄖ薪浽u論·北京)一、稅收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必要性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26條規定,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2007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其)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從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利用財稅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發展。
(一)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外部效應”特點要求稅收政策的支持
可再生能源產業具備明顯的正向外部效應,作為有利于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能源,它對于提高能源對國民經濟保障程度、保護生態和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可再生能源產業開發時間長、科技含量高、投資風險大、能量密度低、資源分散加之人們對其認識的不足,在目前市場條件下競爭力不強,不能通過完全市場競爭的方式解決資源配置問題,而需要通過政府干預,制定各種政策包括稅收政策來糾正其“市場失靈”。
(二)可再生能源產業經營的特殊性需要稅收政策支持
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過程一般分為4個階段:技術研究開發階段、技術示范階段、初期商業化階段和商業化階段。從發改委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見,在其公布的88個項目中,只有離網型風力發電等17項處于基本商業化和商業化的水平,占總項目數的81%,其他各項仍處于技術研發狀態或引進、示范階段、商業化初期階段。
處在研發、示范和商業化初期3個階段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一個共同特征是市場相對狹小、生產規模較小、初始投資較高,即單位能源產量的成本較高。當前可再生能源的高成本、高價格是制約其技術商業化和推廣應用的最大障礙。以發電技術為例,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發電成本過高,市場容量相對狹小。目前,除小水電外,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遠遠高于常規能源發電成本。如小水電發電成本約為煤電的1.2倍,生物質能發電(沼氣發電)為煤電的1.5倍,風力發電成本為煤電的1.5倍,光伏發電為煤電的10倍左右。反之,市場狹小又會給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造成障礙,形成惡性循環,使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陷入困境。對可再生能源投資、生產等環節實施稅收優惠.可促使其商業化進程順利實現。
(三)政府支持科技產業化方式的需要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一個重要特征是科技領先。本世紀下半葉后.可再生能源將逐漸取代傳統化石能源而成為主導能源?稍偕茉搭I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當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給現代工業化文明帶來的不可持續發展模式和消費模式敲響了警鐘。大規模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是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技術領域。一個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的技術創新將對其相對國際競爭力產生決定性的影響。稅收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激勵將帶動我國科技進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
另據WTO的相關協議,傳統的依靠財政支出直接支持高新技術創新的方式將受到制約,而稅收手段受到的約束條件要小得多,可以在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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