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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亞灣“泄漏門”的另一處“泄漏” |
| 時間:2010/6/18 |
針對近日有關媒體發表的大亞灣核電站發生核泄漏的報道,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15日發表澄清公告稱:大亞灣核電站兩臺機組保持安全穩定運行,沒有發生放射性核泄漏事件,同時承認上月23日確實發現其中一個燃料棒出現破損。在被記者問及當時為何對這一信息沒有公開發布時,有關人士回答說,這一事件沒有達到應急事件等級,公布了會引起社會恐慌。
盡管普遍認為,唯有公開透明才是避免社會恐慌的根本,但依然必須承認,并非任何信息都適合公開發布,比如像有關核安全的信息,由于人們普遍對核輻射所抱持的恐懼,以及對相關信息缺少足夠的判斷力,事事公開透明確實會引起社會恐慌。這就猶如正在飛行的客機出現了一個小小的故障,這個故障對飛機安全不足為患。一般而言,這個故障只需要機組人員心知肚明,而大可讓乘客自始至終蒙在鼓里———如果機組人員非要把這個故障當場公布給乘客,倒是飛機安全的最大威脅。
依然以客機為例,假設客機在飛行中出現了一個小小的故障,又因某一個機組人員的“失言”導致這個信息在乘客中流傳,并在流傳中與真相漸行漸遠,那么此時又該怎么辦呢?機組人員唯一正確的選擇是當機立斷,做出澄清———在第一時間做出“澄清”,公開真相,而不是在面對乘客或媒體求證時矢口否認;有關部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傳言已經發生,說明信息已經“泄漏”,此時的矢口否認已沒有任何意義。
單單把不實傳言的產生歸咎于媒體的“不負責任”,無助于避免下一次“不實報道”。必須承認的一點是,媒體的“不實報道”并非空穴來風,大亞灣核電站上個月確有事故發生。也許事故確實沒有達到應該公開的級別,但反過來說,如果某一項信息不應該公開,那就同樣不應該“泄漏”。一方面不公開,一方面“泄漏”,正是“不實報道”之源,也是社會恐慌之源。一般而言,當一種“傳言”最后被證明是“確有其事”,那么來自于政府的對于媒體“不實報道”“夸大其詞”的指責,也就不易為公眾所接受。
公眾有理由為自己周邊的安全環境擔心,有權利了解攸關自己安全的公共信息;而公共部門則可以在不損害公眾知情權的前提下對某些無關緊要或易引起歧義的信息“按下不表”。但公共部門做出如此處置時,顯然應該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像大亞灣本次事故,先由核電集團向一個“安全咨詢委員會”報告,后由其中一個委員“泄漏”出去,折射出的是中國核電內部信息管理的失序。換個角度講,如果某項信息并不需要建立一套規章防止其“泄漏”給社會,那么問題則又回到原點———唯有公開透明才是避免社會恐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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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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