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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成章:電力需求高速增長背后的隱憂 |
| 時間:2010/5/25 |
實際上,我國從2000年開始到2007年電力消費彈性系數已經有8年大于1;從2008年開始到2009年,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電力消費彈性系數出現了小于1的局面,最近的預測認為2010年的電力消費彈性系數可能會達到1。
21世紀頭10年電力消費彈性系數確實有些異常,從1977年到2009年,我國先出現三次年度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連續大于1,頭兩次是1977年~1979年,和1989年~1990年,都只連續三年和兩年,可是第三次卻從2000年延續到2007年共八年。如果以10年為一個時期來看電力消費彈性系數,1981年~1990年、1991年~2000年,我國10年平均彈性系數分別為0.82和0.81,彈性系數相當穩定,而且都小于1。預計2001年~2010年電力消費彈性系數大于1,約為1.1以上。最近幾年每年發電設備容量增加八九千萬千瓦,甚至1億千瓦,但電力供應仍未見富裕,說明我國近10年來電力需求增長確實很快。
為什么中國從2000年開始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連續大于1,如果沒有國際金融危機,2008年和2009年的電力消費彈性系數也會大于1,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連續大于1呢?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電價嚴重偏低;二是農村電力供應普及后,農村其他商品能源供應不足,農村能源消費向電力傾斜。
電價嚴重偏低
電價偏低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發電能源以煤電和水電為主,這是最為廉價的電源。
按成本加利潤加稅金定價,比油電、氣電和新能源發電的電價低。特別是最近幾年國際油價暴漲,國內油價與國際接軌,使得我國電價與油價、氣價相比嚴重偏低。特別是近年來煤價上漲,不能及時實行煤電聯動,提高電價,使得電價更加低廉。
2.政府壓低部分銷售電價。
按價值規律辦事,負荷率低,用戶的負荷利用小時低的類別,電價應當高一些。一般民用生活電價應高于商業電價,商業電價應高于工業電價;農村用電負荷分散,輸配電工程投資大,農村電價應高于城市電價……我國目前卻是工業電價高于居民生活電價,城市居民用電與農村居民用電同價,出現了嚴重的交叉補貼,工業、商業用電補貼居民生活用電,城市用電補貼農村用電。
早在1997年,國家計委和電力工業部曾經發文指出,我國居民生活用電電價偏低,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偏低,電度電價偏高,今后在提高電價時,居民生活電價要多搞,工業和商業用電電價少提;在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要多搞,電度電價要少提,目的是為了逐步扭轉電價扭曲和解決嚴重的交叉補貼。《電力法》第41條規定,“對同一電網內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準。”這一規定有兩層意思:一是指電價分類應以用戶用電電壓等級為基礎,電價反映不同類別用電對電力生產成本的影響,用電電壓高、負荷率高的用戶電價低,相反用電電壓低、負荷率低的用戶電價高;二是指同一類別的銷售電價實行相同電價標準,不再對同一類的某些用戶實行“優惠”電價,即不搞價格補貼或價格交叉補貼。這些規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但是我們現在卻違反了這些原則。
3.用“直購電”搞優惠電價。
在電價沒有市場化、合理化之前,即原來的銷售電價偏低的情況下,搞“直購電”就會變成優惠電價。現在搞大用戶直購電推行的規則是“零和規則”,即發電企業、用戶和電網共享一個電價空間,大家都想在里面得益。用戶希望通過“直購電”買電能比從電網買電降低電價。但是發電企業目前的上網電價偏低,希望能提高價格,避免虧損;電網企業原來在電價中的比重就偏低,也要求提高輸配電價。在這種情況下,大用戶直購是很難搞的,但地方政府是支持電力用戶的,最后迫使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降低電價,讓電力用戶獲得電價優惠。所以現階段搞大用戶直購電實際上是壓低電價,起到大用戶享受優惠電價的作用。
4.輸配電價格不到位,使電價偏低。
我國在計劃經濟年代,配電工程投資和維修是靠征收電力工程貼費解決的,且長期形成了“重發、輕供、不管用”的現狀,在電價中發電的比重大,輸配電比重小。2000年前后取消了電力工程貼費,輸配電價沒有作相應的調整。2002年實行廠網分開的電力體制改革后,電價中發電和輸配電的比重也沒有調整。到現在一直以銷售電價減去發電上網電價來確定輸配電電價,輸配電的資金利潤率長期處在低位,由于輸配電價不到位,使得銷售電價偏低。
5.輔助服務不計價,使得電價偏低。
電力工業的特點是發電、輸電、配電和用電同時完成,為了保證供電的連續性和可靠性,需要有備用容量;電力需求有高峰和低谷,有無功和有功,需要有調峰和調頻能力;這些都屬于電力系統的輔助服務功能,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對于輔助服務應當給予合理的報酬。
由于種種因素使得我國的電價偏低,特別是居民生活用電,農業排灌用電,支農產品用電的電價嚴重偏低,電價與油、氣比是嚴重偏低的。電價與木柴和煤炭比也是偏低的。由于電價偏低,我國近幾年居民生活和產業用電都向電力傾斜。在居民生活用能和產業用能中普遍開展了以電代柴、以電代油、以電代氣的活動,這是造成電力消費持續高增長的重要原因。
農村用能向電力傾斜
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時,農村既無電力、也無商品能源供應,經過6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本上普及了電力供應,但在農村居民生活用能方面,許多地方主要還是靠薪柴、秸稈。農村沒有天然氣和集中供熱,富裕起來的農民,被迫用電力去替代薪柴和秸稈,造成電力消費激增。據統計,2008年全國已經有8個省市,農村居民平均用電量超過城市居民,最多的省市農村居民用電量比城市居民高出40%。農村富裕起來的居民用電做飯,用電燒水,用電采暖的能效很低,會造成電力的大量浪費。
可能有人會說,發達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階段的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都在1以上,怎么中國的電力消費彈性系數超過1就有問題?關鍵是當時能源價格低,能源供給充裕,當時的技術水平低,節能沒有像今天那樣普及,發達國家在工業化時期電力和能源的消耗都很大,能源彈性系數也很大,所以發達國家到現在電力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不過20%上下。中國情況不同,中國的電力消費彈性系數比能源彈性系數高得多,中國雖然電力消費彈性系數沒有發電國家那么高,可是中國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已經達到甚至超過發達國家的水平,如2006年中國為20.4%,美國20.4%,德國17.8%,英國18.6%,法國21.3%,OECD國家平均20.3%,全世界平均19.2%,說明我國的電氣化水平并不低。
我國應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同時要重視農村商品能源的供應。用沼氣、太陽能熱水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優質能源去替代薪柴和秸稈,這也是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作者系原能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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