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課題組經過調研形成了“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的專題報告,課題組建議2012年開征碳稅;先征收企業,暫不對個人征稅。
所謂碳稅,是根據產品加工過程所排放碳的多少征收的一種環境稅。其主要功能在于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氣候專家們的共識是,開征碳稅對中國實現減排承諾意義非凡。
“隨著氣候談判和國內減排形勢的壓力加大,環境領域相關的稅制安排提速也是在情理之中。”環境保護部科技委員會委員、前國家環保局國際合作司司長夏堃堡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征稅更像是一個信號,告訴企業,全球經濟要走入低碳經濟,中國也不會例外。
但企業界卻有擔憂:中國的稅負多少有點偏高,如果再增加稅負,企業的競爭力就會減弱。比如,2009年GDP總量大概是33萬億,但是總共稅是7萬億,加上一些費接近10萬億,稅費的比例接近30%。
“一旦開征碳稅,必然意味著增加企業的成本,絕大多數企業都將面臨嚴峻的挑戰。與此同時,企業如果將相應的成本增加轉移到產品價格上,也意味著國民的福利受到損害。因此,征收碳稅需要考慮到企業和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廈門大學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此前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事實上,這也是有關部門在研究碳稅時所考慮的。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表示,對企業來說,稅首先肯定是“大棒”,征收碳稅,像鋼鐵這樣的高耗能高碳行業確實會受到負面影響。在考慮這個“胡蘿卜加大棒”的時候,可能更多的還是一個“胡蘿卜”,就是說,第一不要額外增加企業太多的負擔,第二還是要提供一種機制,讓大家愿意往這個方向走。
“碳稅是大棒,但更是用來激勵企業的胡蘿卜”,姜克雋說。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研究報告稱,根據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國情,對我國碳稅稅收優惠進行設計。為了保護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建立健全合理的稅收減免與返還機制。
不過,能源密集型行業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如與國家簽訂一定標準的二氧化碳減排或提高能效的相關協議,作出在節能降耗方面的努力。而對于積極采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實行CCS(碳捕獲和儲存)技術,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情況,從促進民生的角度出發,對于個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氣排放的二氧化碳,暫不征稅。
據了解,此次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調研報告,分析了我國開征碳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中國開征碳稅的基本目標和原則,從稅制諸因素角度初步設計了碳稅制度的基本內容,并具體提出了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包括碳稅與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我國開征碳稅的實施路線圖,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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