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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新版《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 |
| 來源:中電新聞網 時間:2017/9/28 |
近日,國家發(fā)改委等五部門發(fā)布《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fā)布新修訂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電力迎峰度夏期間,通過有序用電轉移高峰負荷最大達到1600萬千瓦。2012-2016年,累計節(jié)約電量553億千瓦時,節(jié)約電力1268萬千瓦。北京等4個綜合試點城市,在2013-2015年累計削減高峰負荷283萬千瓦以上。上海市在電網、負荷集成商、工業(yè)用戶共同參與的市場化需求響應試點基礎上,將實施范圍拓展到商業(yè)建筑領域。江蘇省2015年在全國率先實現(xiàn)全省范圍內實施需求響應,2016年最大響應負荷達到345萬千瓦。
《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全社會用電增速逐步放緩。“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5.7%,與此同時電力裝機增長迅速,“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9.3%。截至2016年底,全國電力裝機容量已達16.5億千瓦,供大于求形勢越發(fā)明顯。2016年,全國棄水電量5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2%;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6.6%;棄光電量7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7.4%。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樹立“電力的需求側即是用戶的供給側”的理念,切實發(fā)揮好需求側管理的重要作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細化落實優(yōu)先購電制度,結合有序用電工作基礎,進一步研究細化改革推進中優(yōu)先購電用戶的類別和保障方式,實現(xiàn)市場推進和保障民生兩促進、兩不誤;探索市場機制建設,總結需求響應試點經驗,及時向全國推廣,進一步完善需求響應工作中的市場化機制,為電力市場建設積累經驗。
二是實施電能替代。各有關部門和企業(yè)要在需求側領域合理實施電能替代,促進大氣污染治理,擴大電力消費市場,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要不斷創(chuàng)新電能替代領域、替代方法和替代內容,進一步擴大電能替代范圍和實施規(guī)模。
三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各有關部門和企業(yè)要加強消費與生產的協(xié)同互動,從需求側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有效消納利用,推進能源綠色轉型與溫室氣體減排。
四是提高智能用電水平。各有關部門和企業(yè)要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的融合,推動用電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創(chuàng)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yè)態(tài),提升電力需求側管理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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