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山西代表團組審議會上,代表們對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推進稅費改革積極發表建議。
針對煤炭企業增值稅于今年1月1日起由13%提升至17%,全國人大代表吳永平認為,應當充分考慮煤炭作為國家基礎能源的戰略地位、國有煤炭老企業普遍的困難程度和職工收入的差距等因素,應將煤炭增值稅恢復到1993年稅改以前的水平或者對其超出部分進行定額返還,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全國人大代表王淑珍建議,將焦炭出口關稅調整為零。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李曉波也認為,如何增加企業的全球競爭力,我國政府沒有用足WTO規則內的財稅政策,建議國務院有關部委盡快提高鋼鐵業出口退稅率,不要人為降低企業在全球的競爭力。
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保證財稅體制順利實施的稅務機構體系改革提出建議。全國人大代表袁玉珠說,現在有許多稅種都是中央地方共享稅,征稅系統已沒必要分開。不少代表均有類似觀點,國稅和地稅兩個機構存在機構重疊、導致稅收成本居高不下,帶來征管效率低下及增加納稅人負擔等深層問題。
代表認為,目前有兩種模式可以借鑒,一是現行兩套稅務機構管理體制不變,中央稅、共享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地方稅及地方性規費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二是省及省以下分別設置稅務局系統和規費局系統,稅務局系統負責所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稅務稽查事宜;規費局系統負責地方性規費及財政基金等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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