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并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是一部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不僅為實現“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將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為貫徹實施《節約能源法》,加大宣傳力度,受國家發改委委托,在中國終端能效項目的支持下,中國節能協會于2008年7月2日在北京新大都飯店組織召開了面向中央機關、行業協會及部分在京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宣貫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節約能源法》修訂的目的和意義;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的主要內容;以及新修訂《節約能源法》的貫徹和實施建議。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中國終端能效辦公室、以及中國節能協會的有關領導出席了會議并講話。中直機關等相關政府部門各級官員、相關行業協會及研究院、部分在京企業、以及相關學者和專家參加了此次會議。
會議由中國節能協會宋忠奎處長主持。國家發改委環資司謝極司級巡視員在會議上講解了當前的節能減排形勢,節能量獎勵、節能產品獎勵等激勵政策,以及循環經濟的發展情況等。
宣貫會的主講人是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李命志主任。李副主任闡明了修訂《節能法》的目的和意義——即:為了推動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需要從能源資源的開發到終端利用,更好的進行科學管理和技術改造,以達到高的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單位產品的能源消費。
李命志副主任還就節能法修訂的背景及修訂的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他介紹說,修訂前的《節能法》有6章50條,而修訂后的《節能法》共為7章87條。修訂的主要方面有:擴大法律涵蓋范圍、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監管制度、加大政策激勵力度、明確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強化法律責任。李副主任逐條講解了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并針對其中一些重要的法條做了舉例分析。
在《節能法》的貫徹和實施建議方面,李命志副主任提出的建議是:要進一步強化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加強節能機構建設,健全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節能目標,采取措施,狠抓落實;加強節能基礎工作,特別是節能計量、統計工作;研究制定能源政策、措施和紀律約束機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與產品結構,從根本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節能法》。
最后,參會代表圍繞新修訂的《節能法》進行提問,李副主任回答了提問,并就相關問題和與會代表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此期《節能法》宣貫培訓班得到了與會代表的一致好評,培訓人數達到了150人,起到了較好的宣貫作用。
(中國節能協會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