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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河南省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和減排兩個約束性目標,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的通知(豫發[2008]3號),對全省18個省轄市和鞏義、鄧州、永城、固始、項城、中牟等6個擴權縣(市)、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物排放企業實行嚴格的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規定》中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實行“一票否決”: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目標任務的;未落實國家和省確定的重大節能措施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一項或兩項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污染減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所轄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國家及省政府要求建設必需的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或者體系運行情況較差的。
《規定》明確了具體的獎懲措施。對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成好的地區和企業,省委、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于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不但要給予通報批評,還要取消當地政府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一切評先、評優資格,取消已經獲得的綜合性以及節能減排工作有關榮譽稱號,同時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高排放(簡稱“兩高”項目)項目以及新增工業用地的審批和核準。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一年內不得提拔,已經調離或轉任的,要進行跟蹤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進行紀律處分;對沒有完成目標的重點能耗企業和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控企業,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暫停對其新建高能耗、高排放項目以及新增工業用地的審批和核準,實行企業限批。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節能減排成效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獎勵和年薪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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