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保護環境,鄭州市建委昨日發出通知,今年9月1日起,鄭州市行政區域內12層(含12層)以下的住宅、賓館、酒店等必須采用太陽能供熱系統。
12層(含12層)以下住宅必須利用太陽能
通知指出,凡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具體包括12層(含12層)以下住宅、賓館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12層以上的住宅、賓館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凡是在建筑和結構設計上具備應用太陽能條件的,鼓勵推廣應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技術。
成規模住宅小區,公共照明必須使用太陽能
通知要求,總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組團、住宅小區和居住區的公共照明部分如樓梯間、次級道路、草坪等,必須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和LED產品(發光二極管,能耗低、亮度高)。鼓勵實施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推廣應用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
符合要求者不使用太陽能,不得竣工驗收
根據通知,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對于擅自取消太陽能應用系統的項目,監理單位等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通知還要求,在過渡期內已完成施工圖設計而未開工的項目,須重新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采取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