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強化企業節能主體責任,確保完成千家重點耗能企業“十一五”節能目標,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要求,我委定于2008年1-3月對在湘28家國家千家重點耗能企業2007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及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據
《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中明確的《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
在湘28家國家千家重點耗能企業
(二)考核內容
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各千家重點耗能企業與國家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2007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依據我委認可的企業節能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超額完成指標的適當加分。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重點耗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
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 四個等級。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均為未完成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件1)
三、時間安排
(一)1月15日-30日為企業自查階段。企業對2007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開展自查,并于1月30日前向我委環資處提交自查報告,同時抄報國家發改委和所在地市州經委。
(二)2月1日-28日為評估核查階段。我委組織專家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
(三)3月1日-15日為綜合評價階段。我委根據企業自查報告和評估組評估核查情況,形成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政府和國家發改委。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后,向社會公告。
四、獎懲措施
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由國家發改委和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結合全國及全省節能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準和審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省政府,限期整改。對千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
五、要求
(一)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節能目標考核工作,切實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負責人和責任部門抓落實,按時提交自查報告。
(二)企業自查報告要有針對性,內容詳實具體。自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2007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包括年度目標計劃、實際完成的節能量、實現節能量的主要途經(實施的具體項目、措施及節能效果)、節能量計算依據及計算過程。
2、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根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分項逐條總結,內容盡量詳細具體,突出措施取得的效果。
3、存在的主要問題及2008年節能目標、主要措施。
4、有關附件。主要包括企業節能目標考核自查得分表(見附件2)和體現企業節能措施的相關文件及材料的復印件。
(三)企業應于2008年1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報我委環資處(sjmwzyc@163.com),書面材料應蓋單位公章。
(四)各市州經委要加強對所在地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確保所轄企業考核自查工作按時完成。
附件:1、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
2、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自查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