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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煤市場化改革恰逢好時機 |
| 時間:2012/12/26 |
最新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抓住有利時機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盡管電煤市場化的改革呼聲由來已久,但是,在當前形勢下,這一改革的推進是否會造成煤、電價格大幅波動還是引發了多方關注。
我們認為,在目前中國電價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競爭性電力市場尚未建立的條件下,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是解決煤電矛盾的短期有效措施。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價格逐步放開,但是對納入訂貨范圍的電煤依然實行政府指導價和重點合同管理以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由于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著明顯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執行中兌現率偏低,“煤”“電”雙方矛盾日益加劇,改革勢在必行。
今年以來,受宏觀經濟低迷等因素影響,社會用電量特別是沿海省市用電需求增長緩慢,導致電煤銷售低迷,而煤炭產銷量同比卻繼續增加,產大于銷的局面已經形成,再加上煤炭進口量陡升,煤炭供需出現近年來少有的寬松局面,導致市場煤炭價格大幅下挫,接近重點合同煤價,為電煤市場化改革打開了有利的時間窗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
取消重點合同、實現電煤價格并軌,意味著探索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標志著我國煤炭行業向全面市場化邁進一大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70%左右,因此對我國能源行業的市場化改革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那么,煤電價格并軌是否會帶來煤價大起大落?我們認為,市場化交易的煤炭價格由供求決定,政府干預或取消干預不會改變煤價走勢。如果供給充足,市場穩定,那么煤價將保持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同時提出,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充分考慮到了國內發電企業目前所處的困境,在電煤價格市場化后,電力企業背負的壓力將有所增加,煤電聯動可以積極有效地減緩電力企業壓力。當然,煤電聯動后政府可從兩個方面加強對電價的管理:一是對電力企業進行嚴格的成本監管,二是如果政府認為有必要維持相對穩定的電價水平,可以對終端電價進行補貼,用對煤炭的稅收來抑制煤價上漲動力和建立電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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