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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次三番的爭議與討論后,階梯電價試行的腳步終于漸行漸近。可是在最后的截止日期依然有不少省份“爽約”。即便已經對外公布方案的省份,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公眾對于階梯電價變相漲價的擔憂,這些省份能否達到政策制定初衷依然有待實踐的證明。
筆者統計發現,截至6月30日,除北京、上海、河北等17個省市公布了階梯電價試行方案外,尚有12個省市沒有發布最終試行方案。而其中部分省市是繼6月1日試行未果后再一次爽約。
這不禁讓人擔心,當初這一以“劫富濟貧”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為制定初衷的利好政策是否會在一次次的“爽約”后,推行效果發生畸變,最終兩種效果都不能實現。
這種擔心并非空穴來風。
首先,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筆者認為階梯電價并非“對癥下藥”地引導消費。
在《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首檔基本用電量以覆蓋80%的居民用電為準,正常用電量以覆蓋95%的居民為準。可在公布的方案中,除按年計量的北京、上海、江西和山東外,其他省份都采取了月度計算,且相比于之前的聽證方案均提高了各檔電量,部分省市甚至聲稱首檔電量的覆蓋率已經高達90%。
如此大范圍的覆蓋,除極少數外絕大部分居民維持現行用電支出。這已經失去了階梯電價制訂之初“增進社會公平、劫富濟貧”的目的,對節能減排的導向作用也微乎其微。在這之前,率先試點階梯電價的浙江、四川、福建三省,就由于階差梯度過小,而未能達到促進節約用電的效果。
其次,階梯電價試行方案倉促間推出,大部分省份的方案仍較為粗糙,缺乏細節化處理。其突出表現是,雖然在聽證的過程中提出的季節、城鄉、人口數量等差異因素列入了公布方案中,并以此做了調整。但試行時間、發電的實際成本和增收電費的利用等細節工作還未到位。
最后,階梯電價頂著居民阻力最大的時候出臺,并未找到最佳的推出時間。一是7月正值夏季用電高峰,居民的用電量很容易超出基本用電量,成為“奢侈性用電”,證實階梯電價為“變相漲價”;二是煤價、油價等資源價格整體呈現下行趨勢,而電價在此時做出調整,勢必會引起居民的反對。
上述分析表明,階梯電價存在背離政策制定初衷的可能性,而一旦階梯電價在執行過程中陷入“變相漲價”之中,將兩邊不討好。既不能緩解發電企業的虧損,也與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相背離。
發電企業的虧損并不能通過單方面調電價實現。我國的電荒、火電虧損等行業問題主要是由于“市場煤、計劃電”造成,而非居民用電價格高低,因此通過階梯電價變相漲價與推進電力行業改革的目標并不一致。
誠然,我國居民用電價格享受的政策交叉補貼較多,定價機制存在不合理性。但在一個不完全開放的行業環境中使用價格杠桿,其效果肯定是要打折扣。況且居民用電量只占全社會用電總量10%左右,2009年、2010年分別占12.5%、12.2%,因此居民用電價格的變化對整個電力行業來說影響不大。
不可否認,階梯電價的試行,的確是我國電價改革的一大進步,但其曲折的推進過程和方案完善過程不由得引發公眾對利好性政策如何更加高效地推進和實現初衷的深思。這種現象應當引起相關主管部門的反思,如果政策制定者不能在政策出臺之前真正厘清階梯電價是否會變相漲價,那么公眾和媒體也可以在實踐中監督階梯電價到底會不會增加80%以內居民的用電成本,階梯電價身上的蓋頭還是會被媒體掀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