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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雙三十”減排示范工程為龍頭,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5%的目標。
對“雙三十”工作進展情況實行每季度一調度,每半年一通報,每年度一考核。列入“十一五”規劃的89個城鎮污水處理廠2008年全部開工建設,所有設區市和縣城3年內都要建成使用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完成重點污染源治理工程77項,建設電廠脫硫除塵工程34項、集中供熱工程23項,非電力大氣點源治理項目56項。2008年、2009年、2010年全省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分別削減6.5%(4.3萬噸)、5.5%(3.64萬噸)、4.0%(2.68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削減5.5%(8.22萬噸)、5.0%(7.48萬噸)、4.5%(6.50萬噸)。
二、認真抓好子牙河等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確保到2010年地表水監測斷面好于五類水質的比例達到55%以上。
按計劃關閉年產3.4萬噸以下的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產線和年產3萬噸以下的酒精生產企業。科學規劃和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取締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排污口。到2010年,全省城市(含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0%。地表水監測斷面好于五類水質的比例由現在的43%提高到55%以上,設區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三、加強煙氣排放治理,確保6個以上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設區城市二級以上天數穩定達到300天以上。
逐步取締城鎮建成區集中供熱范圍內分散的燃煤供熱鍋爐,對未達標的煙氣排放設施進行限期治理,逾期不達標的一律停產治理或停止使用。今年6月底前,各地限期拆除廢棄煙囪,治理排放超標煙囪。對市區能耗高、污染重的項目,積極落實“退二進三”政策,加快推進向工業園區集中。認真落實《迎奧運空氣質量保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四、嚴格環境執法,拒絕理由,確保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97%以上。
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直至關停;對惡意排污、偷排偷放的企業,一律按法律規定上限值予以處罰,對重大環境信訪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定期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在新聞媒體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健全環境違法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率保持在97%以上。
五、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全面提速、提質,為企業和基層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取消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的審查和《建設項目開工前環保“三同時”預審單》的審批。在已經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高新技術、經濟技術等各類開發區或專項規劃區域內,一切符合專項規劃要求并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簡化內容或視情況降低一個評價等級。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立項前的初審,1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申請各類環境資質認證,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需要換證的,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時間由原來60、30、15天縮短為15、5、2天。深化環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做到服務大廳統一受理,逐步推行網上審批。認真辦理“12369”環保舉報電話和“87908448”環保省長熱線電話反映的環境問題,做到件件有登記,事事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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