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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設立,三次撤銷”的煤炭工業部 |
| 時間:2011/12/31 |
建國以來至今的60多年來,煤炭工業體制經歷了多次改革,煤炭工業部可謂“三次設立,三次撤銷”。
- 1949年,國家在燃料工業部下設煤炭總局,管理全國煤炭業;
- 1955年單獨成立煤炭工業部;
- 1970年撤銷煤炭工業部,將煤炭、石油、化工3個部合并成燃料化學工業部;
- 1975年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
- 1988年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成立能源部;
- 1993年再次組建煤炭工業部;
- 1998年政治體制改革,煤炭工業部正式撤銷。
縱觀每次改革,無不與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密切相關。
- 1949年,建國初期能源行業發展程度低,國家要統一管理能源行業,于是設立了燃料工業部,下設石油管理總局、煤炭管理總局、電力管理總局和水力發電建設總局,負責管理煤炭、石油和電力工業。
- 1955年,國民經濟得到快速恢復和發展,對能源的需求迅速膨脹,石油、煤炭、電力部門的能量也迅速壯大。于是,將燃料工業部分拆成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
- 1970年,國家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將煤炭、石油、化工3個部合并成燃料化學工業部;
- 1975年,國家決定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將以前下放給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業單位陸續收歸煤炭工業部管理;
-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開的原則,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業部的全部和水利電力部的部分政府職能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銷了煤炭工業部。
- 1993年3月,由于各國有能源企業級別與能源部平級,而能源項目的審批權又在計委,且石油、核工業兩家總公司不愿加入能源部。于是撤銷了能源部,同時撤銷了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核工業部,成立了正部級的中國統配煤炭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同時,重新組建了電力工業部和煤炭工業部。
-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不再保留煤炭部,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下設主管煤炭行業的國家煤炭工業局。全國94個國家重點煤礦被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煤炭管理局不再對煤炭企業進行直接管理;
- 2000年1月,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各地原來的煤炭局改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行財政統一撥款的垂直管理體制;
- 2001年3月,撤銷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在原國家煤炭工業局和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的基礎上,成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歸國家經貿委。
- 2003年3月,國家經貿委撤銷,在國家發改委下設能源局,負責制定我國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政策。
- 200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成立。
- 2005年5月,國務院設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并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 2008年,國家能源局(副部級)成立,整合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部分管理職能,歸國家發改委管理。
- 2010年1月27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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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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