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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電聯動并非我國獨有 |
| 時間:2011/6/20 |
淡季缺電的確引起我們對電價改革和建立長效機制的思考。據說,煤電問題引發高層關注,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呼聲漸高,發改委已經將煤電等資源型產品價格矛盾作為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看待。
目前我國煤電之間矛盾的關鍵是價格,根本原因是煤價市場決定、電價政府管制。現實看來,電價市場化可能還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及時合理的煤電聯動成為解決煤電之間矛盾的關鍵。
2004年,我國建立了煤電聯動機制,原則上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比前一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相應調整電價,其中煤價漲幅的70%由電價來補償,其余30%由發電企業通過降低成本來承擔;如變化幅度不到5%,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直到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進行電價調整。2005年和2006年進行了兩次煤電聯動。之后,由于煤價漲得太快,放棄聯動。
煤價漲,電價漲,煤電聯動并非我國獨有。美國和日本都有煤電聯動。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對美國、日本和中國燃料價格調整機制(聯動機制)進行了具體內容的比較,內容包含燃料價格調整機制的目的、聯動對象、燃料成本傳遞比例、調整時間、測量燃料成本的基準、有無保護低收入者的措施、所使用的數據、對于使用預測數據進行聯動的電力企業有無進行預測偏差糾正機制、價格調整的方向是單向還是雙向,基本上包含了調整機制的所有主要內容。比較的結果說明了一些問題。
理論上說,任何燃料價格調整機制的目的都是確保電力服務。但是,國情不同,實踐就很不一樣,根本的不同在于,在美國和日本,發電企業基本私有,確保電力服務就必須確保電力企業的財務安全。我國發電企業基本國有,短期來說,確保電力服務不一定必須確保電力企業的財務安全,也就是說,我國的電力服務不會因為發電企業的虧損而受到很大影響。這樣,我國的煤電聯動目的就帶有一定的偏差。
美國的燃料價格調整機制于二戰以后,尤其在兩次石油危機中得到廣泛應用,主要原因就是兩次石油危機中由于燃料價格的快速上漲,嚴重威脅到了電力企業的財務安全,從而使得電力服務無法得到保障。而日本是一個能源極度缺乏的國家,其能源供給的95%靠進口,國際能源價格的上漲直接威脅到電力企業的財務安全。因此,為保證電力企業的服務能力,日本電力監管部門采用了燃料價格調整機制。
我國的煤電聯動推出的背景也是煤炭價格上漲,但是,與美國和日本略有不同的是,由于體制和歷史的問題,如我國市場煤與計劃電的矛盾,其目標從一開始就包含緩解發電企業財務負擔和解決煤電矛盾,并兼顧其他社會問題,比如居民電力負擔、通貨膨脹等等。美國、日本和中國的燃料價格調整機制的不同目的,在其內容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由于聯動機制目標有所不同,在燃料成本傳遞比例方面,美國和日本基本上是100%燃料成本傳遞,而我國規定70%的煤炭上漲成本可以傳遞,另外30%的燃料成本由電力企業承擔。在調整時間和使用的數據方面,日本和美國很多都是月度調整和季度調整,而且美國的聯動機制中有一大部分是使用電力企業本身的預測數據,提前聯動,更好地保證電力企業的財務安全和服務能力。當然,因為使用預測數據進行提前聯動,在之后的規定時間里面就有偏差糾正機制,當實際燃料價格數據與預測數據不一致時,便進行偏差糾正調整。而日本和中國使用的是歷史數據,是滯后聯動,沒有這種糾正機制。
另外,電價調整方向也反映了我國電價的一個基本問題。美國和日本都可以雙向調整,即當燃料價格上漲時,電力價格上漲,當燃料價格下跌時,電力價格也隨之下跌。由于我國的電價管制(沒有調價到位)和歷史的低價特征,煤電聯動調價至今是單方向的,燃料價格上漲,電力價格隨之上漲;當燃料價格下跌時,電價無法隨之下調,比如說,2008年下半年煤價大幅度下降,電價沒有下調。這體現了我國的煤電聯動機制并不是單純為了解決電力企業的燃料成本問題,而更多著眼于緩解電力企業的財務困難和解決短期煤電之間的矛盾。
最后,日本和中國的燃料價格調整機制中都有保護低收入者的措施,如日本是對居民最小電量不予聯動,而我國的聯動機制要求居民電價、農業電價和中小化肥電價保持相對穩定,一年最多聯動一次,美國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對于我國來說,現階段電力補貼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無目標的補貼方式需要改革。
綜上所述,美國和日本由于其燃料價格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電力企業的財務安全,煤電之間的關系主要通過煤電一體化和長期合同等方式來解決。而我國的煤電聯動由其產生的特殊背景,決定了其主要目的更多是為了緩解發電企業的財務負擔和解決煤電矛盾,還兼顧其他宏觀社會問題,這種多目標性直接導致了聯動機制無法順利實施。事實也是如此,在兩次煤電聯動以后,就沒有第三次的煤電聯動。
實際上,改革我國煤炭聯動機制更重要的是為發電投資提供一個可以相對確定的商業環境,為電力投資,尤其是民營和外企的電力投資提供一個可以預期的財務保障。近期國際油價和煤價走勢數據說明了煤炭價格與原油價格的高度正相關性,而且調整的幅度也大致相近。石油價格與煤炭價格下降基本同步,而煤炭價格的上升滯后于原油價格,滯后期大致是5個月。一旦煤炭價格再次上漲,煤電聯動可能是必須的選擇。
如果沒有煤電聯動,管制煤價的可能性很大。電力消費了我國近50%的煤炭,只要電價受控,我國煤炭就無法完全市場化,也是一個扭曲的市場。作為產業鏈,僅僅控制產業鏈的終端價格會引起更大的市場扭曲,更大的浪費和成本最終都將進入終端電價。也就是說,如果政府選擇管制電價,可能需要考慮同時管制煤價;既然管制電價,為什么不能管制煤價?
所以,煤電雙方期盼的不是簡單的電價上調,而是一個可靠有效的煤電聯動機制,對于老百姓來說,則需要加上“透明合理”。(林伯強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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