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礦石采購對中國鋼鐵業的影響愈演愈烈的當下,另外一種礦產資源也正在成為鋼鐵業的另一個“瓶頸”資源,那就是優質煉焦煤。
近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在接受《中國投資》采訪時透露,國家能源局正在進行稀缺煤開發利用情況的調研,并將對“十二五”期間稀缺煤的開發布局進行規劃。
特殊和稀缺煤種是指對經濟發展或對國家某些戰略性產業發展具有特殊利用價值、或資源儲量相對稀少的煤炭種類。目前我國通常將用于煉制焦炭的優質焦煤、用于化工產品的優質無煙煤作為特殊和稀缺煤種。
其中,煉焦煤主要用于生產目前鋼鐵等行業的原料焦炭,因此也被喻為鋼鐵工業的“基本食糧”,是各國在世界原料市場上必爭的原料之一。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簡稱中咨公司)專家李德波告訴《中國投資》,目前我國優質煉焦煤存在不合理開發和利用現象,導致了大量資源浪費,因此,他提出建議,國家應當建立特殊和稀缺煤種的保護性開發戰略,并細化相關政策。
李德波指出,具體而言,我國應盡快明確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種的種類和范圍,制定保護開發名錄,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以保護稀缺煤資源。
不合理開發導致資源浪費
我國雖然煤炭資源豐富,種類齊全,但煉焦煤資源相對較少,主焦煤、肥煤資源不足,特別是具有強粘結性的煉焦煤資源更少。
中咨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底,全國煤炭保有資源儲量為1.31萬億噸,其中:煉焦煤(包括氣煤、氣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和瘦煤共8種煤類)2960億噸,占22.6%;無煙煤約1500億噸,占11.5%。優質煉焦煤(原煤灰分不大于15%和硫分不超過1%,具有強粘結性、可選性為易選的煉焦煤)資源儲量約600億噸,占全部煉焦煤資源儲量的20%左右;而其中的優質焦煤、肥煤和瘦煤(3者屬于主焦煤)資源儲量約300億噸,僅占全部煉焦煤資源儲量的10%左右。優質無煙煤(灰分不大于15%和硫分不超過1%的無煙煤)資源儲量約300億噸,占全部無煙煤資源儲量的20%左右。
一方面非常稀缺,另一方面,我國對于稀缺煤的需求在不斷增加。根據能源局預測,隨著“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鋼鐵工業對煉焦煤的需求還將持續增長,不過,考慮到高爐噴吹煤和蘭炭的替代因素,需求增幅會明顯降低。
因此,稀缺煤種開發利用中的浪費現象引起了關注。中咨公司的一份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存在優質煉焦煤和優質無煙煤不合理利用以及“采肥丟瘦”、開發秩序混亂等現象。
“很多優質煉焦煤被作為動力煤使用,初步估計每年約有2億噸左右的優質煉焦煤被作為動力煤使用,在山西離柳、鄉寧等地,優質煉焦煤礦區已千瘡百孔,小煤礦遍地開花,沒能得到有效保護”,該報告稱。
對此,方君實表示,雖然國家并不允許“采肥丟瘦”等浪費行為,但從目前管理上看,存在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管理弱化等問題。
至于優質煉焦煤被當作動力煤使用,他認為,主要可能的原因 “一是部分高硫、高灰、難洗選和粘結性差的煉焦煤,因脫硫技術不成熟,洗后也達不到煉焦標準,無市場,只能用作動力煤;二是在電煤供應緊張時期,為優先保證發電需要,部分煉焦煤被用作動力煤;三是我國氣煤產量大,而煉焦耗用的氣煤總量需求少,部分氣煤被用作動力煤;四是受鐵路運輸瓶頸的制約,部分企業為獲得運力指標,不得不將部分煉焦用煤當作動力煤外運,供電廠發電”。
不過,隨著近年來國家通過加大煤炭資源整合力度,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使煤炭產業集中度和資源利用效率正在不斷提高。目前,我國已經公布了8大主焦煤基地,采取保護性開采的政策,在焦煤出口配額上也加大了限制力度。
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至2015年)》也指出,中國將推進建立包括特殊煤種和稀缺煤種在內的礦產資源儲備。此外,《煤炭法》修訂送審稿中,也把礦區依據價值分為3類——煤炭資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并將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列入保護性開采范圍。
應制定政策加強保護
“雖然《煤炭法》《礦產資源法》以及相關產業政策等已明確提出要對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實行保護性開采,但到目前為止在國家層面上沒有對特殊和稀缺煤種進行嚴格的科學定義和界定,概念模糊”,李德波表示。
另外,國家有關部門雖然將部分礦區劃分為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但缺乏相應保護性開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企業無所適從,因此,李德波指出,應依據《煤炭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抓緊研究建立我國特殊和稀缺煤種標準體系,盡快制定保護性開發煤種名錄。
具體而言,他認為除焦煤、肥煤、瘦煤、1/3焦煤、優質氣煤等煉焦煤外,還應將適合做直接液化原料煤的煤種(如內蒙古呼吉爾特礦區的優質不粘煤)、適合作高檔碳素制品的超低灰無煙煤種(如寧夏汝箕溝礦區的優質無煙煤)、伴生高品位稀有金屬的煤種資源(如內蒙古勝利礦區約9平方公里的區域內鍺的保有儲量為3200多噸,約占全國的65%)等,列為特殊和稀缺煤炭種類范圍加以保護性開發。
在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種的種類和范圍之后,李德波認為,還應摸清家底,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家底不清,沒有保護開發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約束,是致使開發利用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他指出,應結合全國煤炭資源儲量核查,盡快開展全國范圍內特殊和稀缺煤種專項調查與評價工作,摸清我國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家底和礦區分布、開發狀況。在此基礎上,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專項規劃。
“一是要合理劃分不同的規劃區,明確開發利用的空間布局和時序,明確勘查、保護和儲備的范圍,并進一步劃分出可采區、限采區和禁采區;二是要依規劃科學調控開采總量和礦業權投放總量;三是在資源管理和開發程序(礦區總體規劃、生產開發規劃、礦業權設置轉讓和項目核準等)上,制定符合保護性開發要求的針對性措施”。李德波說。
同時,應制定特殊與稀缺煤種產業發展政策,如《煉焦煤產業發展政策》。在準入條件上,支持大型煤炭企業優先取得特殊和稀缺煤種礦業權。加強中央政府對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勘查、開采的宏觀調控和監管能力。并盡快出臺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利用管理辦法。
在鐵礦石采購對中國鋼鐵業的影響愈演愈烈的當下,另外一種礦產資源也正在成為鋼鐵業的另一個“瓶頸”資源,那就是優質煉焦煤。
近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在接受《中國投資》采訪時透露,國家能源局正在進行稀缺煤開發利用情況的調研,并將對“十二五”期間稀缺煤的開發布局進行規劃。
特殊和稀缺煤種是指對經濟發展或對國家某些戰略性產業發展具有特殊利用價值、或資源儲量相對稀少的煤炭種類。目前我國通常將用于煉制焦炭的優質焦煤、用于化工產品的優質無煙煤作為特殊和稀缺煤種。
其中,煉焦煤主要用于生產目前鋼鐵等行業的原料焦炭,因此也被喻為鋼鐵工業的“基本食糧”,是各國在世界原料市場上必爭的原料之一。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簡稱中咨公司)專家李德波告訴《中國投資》,目前我國優質煉焦煤存在不合理開發和利用現象,導致了大量資源浪費,因此,他提出建議,國家應當建立特殊和稀缺煤種的保護性開發戰略,并細化相關政策。
李德波指出,具體而言,我國應盡快明確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種的種類和范圍,制定保護開發名錄,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以保護稀缺煤資源。
不合理開發導致資源浪費
我國雖然煤炭資源豐富,種類齊全,但煉焦煤資源相對較少,主焦煤、肥煤資源不足,特別是具有強粘結性的煉焦煤資源更少。
中咨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底,全國煤炭保有資源儲量為1.31萬億噸,其中:煉焦煤(包括氣煤、氣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和瘦煤共8種煤類)2960億噸,占22.6%;無煙煤約1500億噸,占11.5%。優質煉焦煤(原煤灰分不大于15%和硫分不超過1%,具有強粘結性、可選性為易選的煉焦煤)資源儲量約600億噸,占全部煉焦煤資源儲量的20%左右;而其中的優質焦煤、肥煤和瘦煤(3者屬于主焦煤)資源儲量約300億噸,僅占全部煉焦煤資源儲量的10%左右。優質無煙煤(灰分不大于15%和硫分不超過1%的無煙煤)資源儲量約300億噸,占全部無煙煤資源儲量的20%左右。
一方面非常稀缺,另一方面,我國對于稀缺煤的需求在不斷增加。根據能源局預測,隨著“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鋼鐵工業對煉焦煤的需求還將持續增長,不過,考慮到高爐噴吹煤和蘭炭的替代因素,需求增幅會明顯降低。
因此,稀缺煤種開發利用中的浪費現象引起了關注。中咨公司的一份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存在優質煉焦煤和優質無煙煤不合理利用以及“采肥丟瘦”、開發秩序混亂等現象。
“很多優質煉焦煤被作為動力煤使用,初步估計每年約有2億噸左右的優質煉焦煤被作為動力煤使用,在山西離柳、鄉寧等地,優質煉焦煤礦區已千瘡百孔,小煤礦遍地開花,沒能得到有效保護”,該報告稱。
對此,方君實表示,雖然國家并不允許“采肥丟瘦”等浪費行為,但從目前管理上看,存在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管理弱化等問題。
至于優質煉焦煤被當作動力煤使用,他認為,主要可能的原因 “一是部分高硫、高灰、難洗選和粘結性差的煉焦煤,因脫硫技術不成熟,洗后也達不到煉焦標準,無市場,只能用作動力煤;二是在電煤供應緊張時期,為優先保證發電需要,部分煉焦煤被用作動力煤;三是我國氣煤產量大,而煉焦耗用的氣煤總量需求少,部分氣煤被用作動力煤;四是受鐵路運輸瓶頸的制約,部分企業為獲得運力指標,不得不將部分煉焦用煤當作動力煤外運,供電廠發電”。
不過,隨著近年來國家通過加大煤炭資源整合力度,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使煤炭產業集中度和資源利用效率正在不斷提高。目前,我國已經公布了8大主焦煤基地,采取保護性開采的政策,在焦煤出口配額上也加大了限制力度。
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至2015年)》也指出,中國將推進建立包括特殊煤種和稀缺煤種在內的礦產資源儲備。此外,《煤炭法》修訂送審稿中,也把礦區依據價值分為3類——煤炭資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并將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列入保護性開采范圍。
應制定政策加強保護
“雖然《煤炭法》《礦產資源法》以及相關產業政策等已明確提出要對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實行保護性開采,但到目前為止在國家層面上沒有對特殊和稀缺煤種進行嚴格的科學定義和界定,概念模糊”,李德波表示。
另外,國家有關部門雖然將部分礦區劃分為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但缺乏相應保護性開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企業無所適從,因此,李德波指出,應依據《煤炭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抓緊研究建立我國特殊和稀缺煤種標準體系,盡快制定保護性開發煤種名錄。
具體而言,他認為除焦煤、肥煤、瘦煤、1/3焦煤、優質氣煤等煉焦煤外,還應將適合做直接液化原料煤的煤種(如內蒙古呼吉爾特礦區的優質不粘煤)、適合作高檔碳素制品的超低灰無煙煤種(如寧夏汝箕溝礦區的優質無煙煤)、伴生高品位稀有金屬的煤種資源(如內蒙古勝利礦區約9平方公里的區域內鍺的保有儲量為3200多噸,約占全國的65%)等,列為特殊和稀缺煤炭種類范圍加以保護性開發。
在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種的種類和范圍之后,李德波認為,還應摸清家底,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家底不清,沒有保護開發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約束,是致使開發利用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他指出,應結合全國煤炭資源儲量核查,盡快開展全國范圍內特殊和稀缺煤種專項調查與評價工作,摸清我國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家底和礦區分布、開發狀況。在此基礎上,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專項規劃。
“一是要合理劃分不同的規劃區,明確開發利用的空間布局和時序,明確勘查、保護和儲備的范圍,并進一步劃分出可采區、限采區和禁采區;二是要依規劃科學調控開采總量和礦業權投放總量;三是在資源管理和開發程序(礦區總體規劃、生產開發規劃、礦業權設置轉讓和項目核準等)上,制定符合保護性開發要求的針對性措施”。李德波說。
同時,應制定特殊與稀缺煤種產業發展政策,如《煉焦煤產業發展政策》。在準入條件上,支持大型煤炭企業優先取得特殊和稀缺煤種礦業權。加強中央政府對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勘查、開采的宏觀調控和監管能力。并盡快出臺特殊和稀缺煤種資源利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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