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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行業只有競爭這條路可走 |
| 時間:2011/1/28 |
中國社會科學院能源經濟中心主任史丹:水、油、氣、電領域,基本還是處在全國性巨頭或地方大型企業的壟斷中,缺少充分市場競爭。政府主導的價格改革,往往就演變成企業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之間的討價還價,結果是企業成本漲多少,價格就提多少,企業成本增加轉嫁給了消費者。
成本定價是計劃經濟的定價方式——把成本打高,價格不就變高了嗎?但成本怎么確定呢?這是很難算清楚的。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很容易被企業所左右。應該抓緊進行能源領域的深層改革,否則能源產品價格將陷入循環上漲的通道而難以自拔。
能源價格改革的最終目的,當是改革當前不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價格能夠真實地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場的真實供求關系。在“成本+利潤”的定價模式下,企業要出高價的沖動非常強烈且很容易得到滿足。如讓定價機制更加透明、更加市場化,是改變目前能源價格循環上漲、漲易跌難困局的方法之一。
推進價格改革的下一步,需要加快培育健康發展的市場主體,逐步放松價格管制,以市場競爭最終取代政府的價格管制。具體而言,國內能源價格改革可以分兩步走,即先理順價格水平,以保證能源產品的正常供應。然后,在逐步完善能源產品流通體制和監管政策的基礎上,在經過充分的市場競爭后,再放開能源價格,由企業根據國際國內市場狀況自主定價。
原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專家楊富強:對于2011年的能源價格改革,我們目前可以預計的有:成品油修改方案可能適當縮短調價周期和使調價機制更為靈活,讓市場更為靈敏地反映國際油價和國內油價的變動趨勢。對于政府來說,這樣既可以減少投機和避免公眾的不滿和質疑,也有利于向市場定價過渡;對于企業來說,可以使國內油價跟國際油價更加貼近,得到更真實的價格信息;而對于消費者來說,使得價格機制更為真實,而調價頻率的增加會讓大家對于調價更加習慣,不再過于關注和期待。
2011年階梯電價政策出臺可能性比較大。當然,階梯電價方案可能不完美,可以通過更合理的設計,在居民電價必須反映成本的前提下,使階梯電價成為一項比較好的居民價格機制,不但有利于電力的市場化進程,改善公平和效率,還將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鑒于目前火電廠大面積虧損,2011年調高電價應該是一個大概率事件。電煤價格管制顯然不是好辦法,對解決問題的作用不大,還會造成市場扭曲。如果政府不直接干預煤價,那就必須從降低煤炭運輸成本,或者增加煤炭產能,讓煤炭供應相對寬松。鑒于目前煤炭行業整體收入較好,而電力行業大面積虧損,可以考慮像對石油一樣,由中央政府對煤炭征收特別收益金。即通過測算煤炭資源的成本、各種費用以及利潤空間,保證留給企業足夠的收入用于可持續發展的開支后,計算出特別收益階段。讓煤炭有“做多”而不是“做高”的動力。政府還可以用特別收益金的收入建立特別基金來穩定電價,避免電價大幅度波動。
能源行業分析師朱春凱:為克服能源價改對民眾生活產生的不利影響,在能源價改中,還應輔以配套的財稅政策,用不同的稅率平衡供求各方的利益。稅收杠桿的運用,一是政府應適時開征資源稅,以實現企業外部成本內部化;二是通過減稅等手段舒緩上游漲價對中下游企業和居民的沖擊;三是在中國稅負已高居世界各國與地區前列的情勢下,政府應將所得資源稅高效、公平地返還給民眾。
總之,資源價格應該改也必須改,但不是僅僅從資源行業和企業的利益考慮,而是要著眼于全局,綜合考慮經濟的穩定性、民眾的承受力以及對企業的影響。還要完善市場化的監管體系。這是個長期的過程。因此,改革既要有緊迫感,但在具體實施時,又不能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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