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
今后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轉換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大在能源結構中所占比例。新技術、新工藝有大的突破,國內外已成熟的技術要實現大規模、現代化生產,形成比較完善的生產體系和服務體系;實際使用數量要達到39000萬噸標準煤以上(包括生物質能傳統利用方式的利用量,下同),為保護環境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做出貢獻。這個目標可分為兩個階段實施,即:
第一階段;從現在至2000年,通過強化科技研制和試點示范工作,使多數新能源技術接近或趕上世界先進水平,其中一些成熟的實用技術,要盡快形成產業,擴大應用,進入市場;逐步改變生物質傳統的低效利用方式,發揮風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作用,為解決邊遠和海島等無電地區用電問題作出貢獻。全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總量達到29800萬噸標準煤。
第二階段,從2001年至2010年,全面推廣應用新能源技術,建立起世界先進水平的工業體系和科研體系,主要技術項目基本上都要求達到規模生產水平,各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總量增加到39000萬噸標準煤。
2.任務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主要任務是要在本世紀末和下世紀初的10年間,選擇一批對國民經濟和生態環境建設具有重大價值的關鍵技術進行研究開發,其工作重點是加強這些技術的試點示范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促進產業形成,盡快實現商品化生產和推廣應用。
工作的主要方面是:
研究開發高產和多功能的薪炭林樹種及栽培工藝技術和速生林營造技術,建設商品性薪炭林基地,重點放在農民缺柴、水土流失嚴重和有條件發展薪炭林的地區,’力爭2000年和2010年全國薪炭林面積分別達到640萬公頃和1340萬公頃,加上其它每年提供薪柴18000萬噸(相當于10000萬噸標準煤)和27000萬噸(15400萬噸標煤);
在鞏固、提高節柴改灶的成果基礎上,實現居民節煤爐灶具的商品化生產和銷售,完善省柴灶的產業體系和服務體系,使每年節柴數量達到10000萬噸以上,約相當于5000萬噸標準煤量;
加速農村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更新換代,發展高效的直接燃燒技術、致密固化成型、氣化和液化技術,形成和完善產業服務體系,到2000年和2010年生物質能高品位利用能力達到250和1700萬噸標準煤;
利用農村及城鎮酒廠、糖廠和畜禽養殖場的有機廢棄物,發展沼氣,使之轉化為高品位能源,并開展綜合利用,提高利用價值;
同時加強大中型沼氣工程的設計規范、標準和設備的成套供應,使全國沼氣的總用戶(含集中供氣戶)2000年和2010年分別達755萬戶和1235萬戶,沼氣供應量達到22.6億M’和40億M’,約相當于180萬和314萬噸標準煤的能量;
加快小水能資源的開發,2000年和2010年小水電站的總裝機達到1983萬千瓦和2788萬千瓦,發電量為744和l170億度電,分別相當于3132萬噸和4930萬噸標準量;
擴大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把推廣應用節能型太陽能建筑、太陽能熱水器和光優發電系統作為重點來抓。太陽能建筑和太陽能熱水器等要形成規模生產,完善產業體系,進一步拓寬市場,特別要在太陽電池組件和配套關鍵技術裝備方面努力,降低系統造價,在2000年前完成西藏9個無電縣獨立光伏電站的建設,大力推廣應用小功率光伏系統,建立分散型和集中型兆瓦級聯網光伏示范性電站,太陽能開發利用總量到200d 年和2010年分別達到123萬噸和467萬噸標準煤。繼續抓好小風機生產、銷售服務工作,同時下大力氣提高大型風機的設計能力和制造工藝水平,加速國產化進程,改進風力透平機的特性;集中力量開發200千瓦以上風力機、風力田控制和管理系統,加強和完善風力圖規劃選點和勘察設計工作建造若干個大型風力田,為它的0年和’2019‘年全國風能開發能力達到30—40萬千瓦(35—46萬噸標準煤)和100-l10萬千瓦(108萬噸標準煤)創造條件。在繼續抓好西藏地熱電站的同時積極開發其他有高溫熱儲地區的資源,采用熱泵等新技術,解決好地熱腐蝕、防垢和回灌問題,進一步擴大地熱直接利用和發電規模,爭取2000年和2010年應用規模分別實現88·萬噸標準煤和151萬噸標準煤;
潮汐能的開發重點以浙江和福建等地區為主,2000年以前開展低水頭、大流量萬千瓦級的全貫流機組及海工技術的試驗和研究,開發能力達到5萬千瓦;
2010年爭取建成30萬千瓦實用型電站,年供能量達到31萬噸標準煤; 加快氫能制取、貯存和利用裝置的開發步伐,取得技術上的突破。2d10年建成具有商業意義的太陽能一氫能系統和煤化學制氫裝置,其規模應不少于5000M’Hz日;
加強城鄉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的有機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的研究和應用,2000年稻殼發電、林屑發電、蔗渣發電和垃圾發電的裝機容量要求超過5萬千瓦,2010年達到30萬千瓦,屆時全年提供的能量分別約為8萬和50萬噸標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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