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規定》,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包括太陽能、淺層地能在建筑領域的應用。經過幾年的發展,今年這項工作已經由單個項目示范向城市區域示范擴大,實現由點到面的轉變,時機成熟后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作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三大技術類型之一,淺層地熱能利用在我國的發展已有10年多,其技術類型涵蓋土壤源熱泵、地下水源熱泵、地表水源熱泵、淡水源熱泵、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多個方面,以其資源豐富、可開發利用范圍廣等特點,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截至2008年底,全國地源熱泵應用建筑面積達1億平方米,比2007年增長25%。 日前,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前景、執行中的困難、未來的政策方向以及地源熱泵的發展和未來走勢等話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巡視員武涌在辦公室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武涌透露,為科學穩步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制定了“三步走”戰略,即從項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廣。在今年已經實現由項目示范向區域示范的第二步跨越,改進以往的支持方式,實施“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示范”,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地方,實現由點到面的轉變。這標志著我國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從抓單個項目示范到抓區域整體推進,統籌兼顧城市和農村,推進模式實現跨越。 同時,武涌還指出,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還需繼續采取“政策引導,市場推進”的機制,特別是要完善經濟激勵政策,通過引導和刺激需求端的消費,運用市場化的機制促進企業參與和投入,最終形成相對完善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 另外,武涌坦言,在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和障礙。比如在推進的初期,由于缺乏大規模推廣經驗和既定的模式,因此確定了“三步走”戰略。此外,還存在相關技術標準不完善、經濟激勵政策不健全、能力建設跟不上、施工運行管理監督不到位等多個障礙,因此發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不可能一哄而上,而要采取“積極穩妥、穩步推進”的策略,從低端應用到一體化、集成應用,從單個項目到區域規模化應用,要從實踐中摸索和總結經驗,要從中央到地方逐步形成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五大體系,即法規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應用模式體系、技術產品體系、能力形成體系。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三步走 記者:武司長,能否簡單介紹一下近年來我國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的總體情況? 武 涌:為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提出發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實現替代常規能源1100萬噸標準煤。 從實施的戰略來說,我們采取“三步走”戰略,從項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廣。推廣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類型包括太陽能光熱利用、光電利用、地源熱泵和地源熱泵與太陽能復合技術。 截至2008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已組織實施4批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共371項,示范面積4049萬平方米,光伏發電示范裝機容量6.2兆瓦,國家財政總補貼金額約為27億元,項目覆蓋了27個省/自治區、4個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今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促民生”的戰略部署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形勢的需要,適時調整了示范方式和內容,啟動我國“太陽能屋頂計劃”,開展了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評選出技術先進成熟、經濟合理可行、與建筑一體化程度高、可規模化推廣的111個項目作為示范,總裝機容量91兆瓦,補貼金額約12億元。 為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放大政策效應,實現財政資金運作機制的創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下發了《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5號)和《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6號),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示范”,首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向農村地區推進,旨在改變我國農村地區的建筑用能現狀,這標志著我們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從抓單個項目示范到抓區域整體推進,統籌兼顧城市和農村,推進模式實現跨越。 記者:目前,這些城市示范項目在實際推進中遇到哪些困難,又需要有關方面的哪些支持? 武 涌:這些城市示范項目在實際推進中主要有以下困難: 一是未形成統一認識,形成合力。首先是地方政府部門的認識不到位,有些城市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已經有了積極性,但是多數地方還沒有認識到,積極性也不高。其次是國家各相關部門還未形成合力,各部門在推進可再生能源方面大家都有相應的職責,怎么把這些職責按共同的目標整合起來,共同推進,形成合力,確實是今后需要解決的問題。另外,社會的認識也不到位,包括媒體、房地產開發商、居民等相關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還不了解。 二是未形成長效機制,形成普惠政策。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實行財政資金運作機制的創新,改進了支持方式,改變單個項目示范模式,實施“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示范”,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地方,實現由點到面的轉變。但是,大規模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的長效機制還未建立,有待進一步形成普惠政策。 三是未形成保證示范項目持續可靠運行的機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持續、合理、可靠的運行關鍵一方面在于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設計單位科學合理的設計,施工單位按規范施工,物業管理單位做好能耗統計;另一方面還在于要從項目監管中,獲取長期的項目運行數據,總結規律,形成機制,從而保證示范項目持續可靠運行。 記者:根據目前的實施情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是否需要改進或加強的地方? 武 涌: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層面的推動力。目前,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采取的是“政策引導,市場推進”的機制,因此在政策層面上,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包括財政、稅收等經濟激勵政策,建立相關設備產品的認證標志制度等。 同時,地方層面要加強配套能力建設,建立“五大體系”。通過城市示范,推動地方層面加強配套能力建設,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規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應用模式體系、技術產品體系、能力形成體系”五大體系。
淺層地熱能利用要科學規劃 激勵與監管并行 記者:能否談一談目前我國在淺層地熱能的開發利用狀況?有哪些城市的經驗值得推廣? 武 涌:2005年后,隨著《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和修訂,外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下發《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建科[2006]213號),有力地推動了淺層地能在建筑領域規模化應用。截至2008年底,我國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工程項目主要集中在北京、河北、河南、山東、遼寧和天津等省市,80%的項目分布在我國華北和東北南部地區。 在地方推廣淺層地能應用方面,早在2006年,河北省唐山市就明確了“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墻改節能專項資金可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同時,明確要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的可再生能源應用,并要求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及供熱采暖設施改造時,要優先考慮使用可再生資源。截至2008年,唐山市的淺層地熱能(土壤源熱泵、水源熱泵等)建筑應用面積約380萬平方米。 記者:我們了解到,目前一些國家部委正在進行全國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請問這一工作將對我國地熱事業的開發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武 涌:全國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是我國淺層地能大規模開發利用的必要基礎。掌握了全國淺層地熱能資源情況,就解決了各地區應用淺層地能的“適宜性”問題,如在地質條件適宜區優先選擇地下水源熱泵系統,在不適宜利用地下水的區域優先選擇地埋管熱泵系統。解決了資源條件適宜性的問題,就可以針對本地區資源情況,進行科學規劃,建立標準,進行規模化開發利用。 記者:除了上述政策導向外,政府在行業相關標準的制定、相關企業資質考核方面還有哪些工作需要盡快完善?您認為要推動這一產業健康發展,在政策引導和企業規范之間還缺少哪些環節? 武 涌:首先應該建立設備產品認證制度。對企業生產的相關設備產品推行產品認證制度,引導社會消費行為,促進企業加快優質產品的研發。同時,將認證制度與經濟激勵制度相掛鉤,實施稅收優惠等政策,來提高技術、產品發展水平。 其次,要加快技術創新,扶持產品研發。目前國內大部分廠家通過代理國外產品或者主要是以國外的原配件來進行組裝產品,缺乏核心機組的生產能力,包括壓縮機等大量依靠進口,國產產品市場占有率非常低。產業部門要積極支持科技含量高、經濟性好、節能效果明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設備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記者:淺層地熱能的開發利用涉及地下水的抽采問題。近些年來,很多城市因為地下水過度開采引發了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引起很大關注。在淺層地熱能應用過程中會造成哪些危害?又應該如何避免這些問題? 武 涌:從理論上說,淺層地熱能的開發利用是不會引發地質災害的,但是我國在這方面的利用還處于初期階段,包括設計、施工能力不足,導致確實有些地方不太注意,出現了過度開采的現象,把開采出來的地下水排掉了,不回灌,或者不能完全回灌,這些肯定會造成地質上的災害。 只要嚴格按照規范,加強監管,注意監測,對后面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通過檢測數據進行預測和分析,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對地質環境的檢測評估,肯定不會引起地面沉降和其他地質災害。
完善“五大體系” 力促產業升級 記者:政府對地熱項目的補貼目前被普遍認為手續繁瑣,請問有無可能變事后補貼為一定程度上的事前補貼?同時,對一些科技含量較高的重點項目給予相關資金獎勵,變補為獎?國家對于地熱政策還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武 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下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460號)和《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財建[2007]38號)文件要求,對于目前已審批的示范項目來說,國家專項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對于通過施工圖專項審查的項目先撥付前50%的資金,在示范工程竣工后,經過檢測機構的現場檢測,地方財政、建設部門組織驗收評估后,再撥付剩余的50%資金。因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既有事前50%的補貼,又有事后50%的補貼。國家專項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不能認為是手續繁瑣,而是項目監管的需要,這樣做有利于對示范項目的過程控制,確保示范項目的工程質量。 根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增量成本、技術先進程度、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確定每年的示范技術類型的單位建筑面積補貼額度。對于科技含量較高、應用符合技術的項目的補貼標準要比一般項目高。 記者:目前主要是哪些因素影響了淺層地熱能的推廣利用?淺層地熱能的推廣利用會對建筑節能產業和地源熱泵技術應用又將帶來怎樣的機遇和影響? 武 涌:當前,主要是以下因素影響了淺層地熱能的推廣利用: 一是水文地質條件的差異。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應用淺層地熱能,即使同一城市也不是所有的地質單元都適合采用,因此勘查評價力度還需要加大。 二是標準規范還不完善。早在2005年國家就出臺了《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366—2005),目前該標準已修訂完成開始執行,但針對地源熱泵的設計、運行、驗收等標準規范、技術導則仍然缺乏。 三是缺乏長效的監督機制。地源熱泵系統由于其技術適應性強,系統復雜,熱源種類多,所以項目審批、管理、監督、檢測、檢查評估涉及過多部門,其管理體制過于復雜不利于地源熱泵技術的大規模應用。在項目實施過程及運行階段,仍存在多頭管理、缺乏長效的監督機制,影響淺層地能的推廣應用。 淺層地熱能的推廣利用真正發展起來,將是一個非常大的、很有發展前景的產業,肯定會對建筑節能產業以及地源熱泵的技術應用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 記者: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積極推動建筑節能,你認為目前制約地源熱泵相關技術和產品與建筑一體化融合的最大障礙是什么?你認為,有什么更好的辦法或手段來推動企業對地源產品的廣泛應用? 武 涌:目前制約地源熱泵等相關技術和產品與建筑一體化融合的最大障礙是還未完全建立相應的配套機制,包括法規政策、標準規范、技術產品、應用模式、能力建設五個體系。為推動企業對地源產品的廣泛應用,需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從中央層面,重點建設“五大體系”。包括完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政策激勵機制,大力開展基礎性研究工作,研究建立相關應用產品、設備的標志體系,規范行業的發展。 從地方政府層面,做好設備產品和質量監管,加強地方配套能力建設。包括規范產品、設備建筑應用市場,強化市場準入,加大對產品、設備性能的檢測力度,確保產品質量。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在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提高利用效率。 從企業層面,加快技術創新,提高應用技術水平。相關企業應加快技術研發,積極研發高效、經濟、適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設備產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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