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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盤點│2022年影響煤炭行業的85項政策 |
| 來源: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時間:2023/1/6 |
2022年極不尋常、極不平凡。習近平總書記再次親臨煤炭企業視察,充分肯定煤炭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新征程上煤炭行業發展賦予新的使命。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為新時代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與“煤”相關的政策文件,不斷健全完善煤炭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體系,引導行業提高煤炭供給質量、推動清潔高效利用、加快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深化安全生產管理、推動資源地區轉型等。小編梳理了其中85項主要涉煤政策文件,供大家回顧學習。
一月
1、1月6日,應急管理部公布《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的決定》。《決定》對《煤礦安全規程》中的18條規程進行了修改,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健全港區、園區等集疏運體系,新建或遷建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及糧食儲備庫等,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晉陜蒙煤炭主產區運輸綠色低碳轉型。
3、1月10日,國家能源局公布《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指出,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加快能源儲備體系建設;支持煤炭、油氣等企業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光伏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推動天然氣發電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項目落地,促進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煤電、氣電與新能源發展更好協同;進一步鼓勵并優化能源企業與主要用戶簽訂長期協議,保障能源穩定供應。
4、1月10日,國家能源局公布《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要求了,申請智能化驗收的煤礦的條件和驗收程序,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辦法》指出,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應滿足《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評分方法》中的必備指標,必備指標未達要求不得通過驗收。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等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井工煤礦應按照建設條件分類后進行評價,配套建設的選煤廠應與煤礦一同驗收、分別評級。隨著煤礦智能化技術進步、裝備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建設標準逐步完善,不同類別的智能化示范煤礦應按照新的標準迭代升級。《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評分方法》包括井工煤礦、露天煤礦兩大類。其中,井工煤礦根據煤礦主采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技術條件等智能化建設條件分為三類,并明確了分類評價指標。
5、1月13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規劃》提出,加快推進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物流、環保等領域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加快推動智慧能源建設應用,促進能源生產、運輸、消費等各環節智能化升級,推動能源行業低碳轉型;立足不同產業特點和差異化需求,推動傳統產業全方位、全鏈條數字化轉型,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提升網絡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電信、金融、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等重要行業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支持開展常態化安全風險評估,加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
6、1月1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2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指南》中,煤礦智能化、數字化,煤礦生態環保和節能減排,煤層氣開發利用,煤礦瓦斯治理被列為煤炭領域標準立項重點方向。
7、1月14日,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要求,以“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為核心,聚焦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相對集中連片、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重點遴選修復理念先進、工作基礎好、典型代表性強、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項目,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
8、1月1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意見》指出,深化礦產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礦業權出讓+登記”制度,完善“凈礦出讓”機制,建立健全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減免出讓收益和相關稅收等激勵機制;實施磷、錳、赤泥、煤矸石污染專項治理;加快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發展新能源,擴大新能源在交通運輸、數據中心等領域的應用;探索實施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示范工程,有序開展煤炭地下氣化、規模化碳捕獲利用和巖溶地質碳捕獲封存等試點;在畢節、六盤水、黔西南布局建設大型煤炭儲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區煤炭保供中心;加快煤層氣、頁巖氣等勘探開發利用,推進黔西南、遵義等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
9、1月21日, 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各煤礦企業對照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目標任務,立足“兩個根本”,在安全生產大排查的基礎上,查漏補缺,持續深入排查和梳理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和根源性問題,聚焦提高煤礦企業辦礦能力、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培訓、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強化重大災害防治、合理部署采掘接續、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嚴懲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落實監管監察責任等內容推進治本攻堅。該項活動從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10、1月24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堅持先立后破,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動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時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11、1月27日,工業與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等八部委印發《加快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推廣非高爐煉鐵、有色金屬短流程冶煉、非硫酸法分解中低品位磷礦、鉻鹽液相氧化、冷凍硝酸法、尾礦和煤矸石原位井下充填等先進工藝;推動工業固廢按元素價值綜合開發利用,加快推進尾礦(共伴生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化工廢渣等工業固廢在有價組分提取、建材生產、市政設施建設、井下充填、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模化利用;加強產業間合作,促進煤炭開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產業協同耦合發展,促進固廢資源跨產業協同利用;在黃河流域,著力促進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廢通過多式聯運跨區域協同利用。
12、1月28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正確處理好能源保供與安全生產的關系,科學合理核定產能、有序釋放優質產能,堅決整治未經批準擅自提升產能、擅自擴大增產保供礦井范圍、違規組織“三超”生產作業、將采掘接續失調的煤礦列入增產保供名單等行為;對即將關閉退出礦山,必須明確關閉退出期間的安全監管措施,落實駐礦盯守人員,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法轉包井下回撤工程,確保安全有序退出。
13、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規劃》提出,“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淘汰(含到期退役機組)3000萬千瓦,嚴格控制鋼鐵、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業煤炭消費;到2025年,煤礦瓦斯利用量達到60億立方米,原煤入選率達到80%;力爭到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散煤基本清零。《規劃》指出,優化煤炭產能布局,建設山西、蒙西、蒙東、陜北、新疆五大煤炭供應保障基地,完善煤炭跨區域運輸通道和集疏運體系,增強煤炭跨區域供應保障能力;持續優化煤炭生產結構,以發展先進產能為重點,布局一批資源條件好、競爭能力強、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現代化煤礦,強化智能化和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禁止建設高危礦井,加快推動落后產能、無效產能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關閉退出;建立健全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為主體、地方政府儲備為補充、產品儲備與產能儲備有機結合的煤炭儲備體系;繼續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煤礦安全改造,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在煤炭生產地、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設煤炭儲備;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推進煤炭分質分級梯級利用,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推動化石能源綠色低碳開采,強化煤炭綠色開采和洗選加工,加大油氣田甲烷采收利用力度,加快二氧化碳驅油技術推廣應用;新建煤礦項目優先采用鐵路、水運等清潔化煤炭運輸方式;加強礦區生態環境治理修復,開展煤矸石綜合利用;創新礦區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廢棄露天礦坑、關停高污染礦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態碳匯等產業;推動黃河流域和新疆等資源富集區煤炭、油氣綠色開采和清潔高效利用,合理控制黃河流域煤炭開發強度與規模。
14、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指出,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按照能源不同發展階段,發揮好煤炭在能源供應保障中的基礎作用;建立煤礦綠色發展長效機制,優化煤炭產能布局,加大煤礦“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力度,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制定礦井優化系統支持政策,完善綠色智能煤礦建設標準體系,健全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人才發展支持政策體系;完善煤矸石、礦井水、煤礦井下抽采瓦斯等資源綜合利用及礦區生態治理與修復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礦充填開采技術推廣應用,鼓勵利用廢棄礦區開展新能源及儲能項目開發建設;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綠色智能煤礦等優質產能和保供煤礦的環保、用地、核準、采礦等相關手續;科學評估煤炭企業產量減少和關閉退出的影響,研究完善煤炭企業退出和轉型發展以及從業人員安置等扶持政策;在電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統籌協調有序控煤減煤,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健全煤炭產品、產能儲備和應急儲備制度,完善應急調峰產能、可調節庫存和重點電廠煤炭儲備機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制定煤制油氣技術儲備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
二月
15、2月9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做好春節后礦山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緊盯應急保供、災害嚴重煤礦,嚴防保供煤礦違規增加頭面、增加人員搞“人海戰術”,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把礦山復工復產關口,摸清停工停產礦山底數,嚴防礦山瞞報謊報停工停產情況逃避復工復產驗收監管;對停工停產時間超過1個月的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系統及巷道遭到嚴重破壞、封閉井口(采區)的停工停產礦山,必須經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簽字手續后,方可復工復產。
16、2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四部門發布《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實施指南(2022年版)》,公布了多項行業指導文件,提出要加快淘汰不符合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要求的落后工藝技術和生產裝置。其中,在公布的《現代煤化工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實施指南》(以下簡稱“實施指南”)中,提出了三個方面工作方向,分別為加強前沿技術開發應用,培育標桿示范企業;加快成熟工藝普及推廣,有序推動改造升級;嚴格政策約束,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實施指南》指出,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行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產能比例分別達到30%、50%、30%,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基本清零,行業節能降碳效果顯著,綠色低碳發展能力大幅提高。
17、2月14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規劃》指出,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或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30萬噸/年以下煤礦,開采深度超過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為礦山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重點之一;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依托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一批國家級特種災害救援隊、區域性機動救援隊、搜救犬專業救援隊,在重點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大的港區所在地建設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專業應急救援隊;建設火災防治、消防救援裝備、防汛抗旱和氣象災害防治、應急救援機器人檢測、無人機實戰驗證、應急通信和應急裝備物聯網、大型石油儲罐火災搶險救援、城市跨類災害事故防控、煤礦深部開采與沖擊地壓防治、高瓦斯及突出煤礦災害防治等研究基地。
18、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十二部門印發《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關于金融信貸政策上,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關于保供穩價政策上,做好鐵礦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進一步強化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加強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
19、2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要求,當煤炭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將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等規定,按程序及時啟動價格干預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當煤炭價格出現過度下跌時,綜合采取適當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回升;近期階段較為合理的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為每噸570-770元(含稅)。《通知》指出,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三月
20、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印發《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先進技術,升級節能環保設施。
21、3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2022年,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夯實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礎,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穩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穩步推進結構轉型,煤炭消費比重穩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電能替代電量1800億千瓦時左右,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2.2%左右。《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煤炭煤電兜底保障能力;統籌資源接續和礦區可持續發展,有序核準一批優質先進產能煤礦;加快推進在建煤礦建設投產,推動符合條件的應急保供產能轉化為常態化產能;以示范煤礦為引領,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與升級改造;深化煤礦安全改造;加強煤炭產能儲備,在煤炭消費集散地、鐵路運輸樞紐和重點港口布局建設一批煤炭儲備基地;推動能源法制定,推進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儲備條例制修訂。
22、3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合理建設先進煤電;擴大資源性產品進口,提高農產品進口風險管控能力,發展原油、礦石、煤炭、糧食等大宗物資集散交易和供應鏈服務,加強與東盟國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大宗商品交割倉庫;建設欽州大型煤炭儲運基地。
四月
23、4月2日,國家能源局、科學技術部發布《“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規劃》在主要目標中指出,煤炭綠色智能開采、清潔高效轉化和先進燃煤發電技術保持國際領先地位,支撐做好煤炭“大文章”;先進信息技術與能源產業深度融合,電力、煤炭、油氣等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示范有序推進。《規劃》提出,聚焦煤炭綠色智能開采、重大災害防控、分質分級轉化、污染物控制等重大需求,形成煤炭綠色智能高效開發利用技術體系;研發一批更高效率、更加靈活、更低排放的煤基發電技術,鞏固煤電技術領先地位;集中攻關地下原位煤氣化技術。
24、4月6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規劃》提出,“十四五”時期的主要目標之一為,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10%;構建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加快統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煤礦安全條例》等立法進程,統籌推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實施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礦重大災害超前精準治理,推進實施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示范工程;嚴格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全面推進智能化煤礦建設;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等災害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淘汰退出;規范小煤礦技改擴能,科學確定生產能力,合理劃定開采范圍,推進機械化開采。加強整合技改擴能煤礦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和重點地區減量替代,優化煤制油氣戰略基地、長輸管道規劃布局和管控方案。《規劃》提出了“十四五”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優先領域,在煤礦領域分別為“數字礦井”構建,區域化煤礦重大災害智能監測預警,重特大事故高效應急救援,煤礦井下精確定位,透明地質,災變條件下礦井通信系統,井下輔助運輸無人化、智能化。《規劃》指出,“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為重大安全風險治理工程之一。
25、4月8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2022年版)》。《實施清單》分為井工煤礦和露天煤礦兩部分,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的各項檢查內容、檢查主要資料和內容、檢查依據進行了詳細規定。本文件替代2020年印發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煤安監監察〔2020〕44號)。
26、4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文件明確依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限期分批實施改造升級和淘汰,并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重點向實施標桿水平改造的企業進行傾斜,培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軍企業。
27、4月10日,財政部印發《中央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辦法》。《辦法》明確了中央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補助的范圍、用途、原則、分配方式、支付辦法等內容。《辦法》提出,中央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補助范圍包括經國務院批準的資源枯竭城市,獨立工礦區和采煤沉陷區,以及秦嶺、木里礦區等礦業權退出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地區獨立工礦區和采煤沉陷區補助選取獨立工礦區和采煤沉陷區面積、個數、人口等因素,參考財政困難程度等進行測算;主要用于解決本地因資源開發產生的社保欠賬、環境保護修復、棚戶區搬遷改造、塌陷區治理、礦業權退出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歷史遺留問題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賬,不得用于政府性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
28、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意見》提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結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全國能源市場建設;進一步發揮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
29、4月10日,國務院安委會制定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部署發動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明確了安全生產和監管各參與方的責任,規范了安全生產和監管行為,指出要開展安全檢查、“打非治違”等專項活動。
30、4月14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黨的二十大結束,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十九個方面,分別為:地方黨委和政府礦山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責任落實情況,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追究情況,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落實情況,項目審批情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情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情況,煤礦采掘接續情況,尾礦庫綜合治理情況,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查處情況,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查處情況,“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情況,解決大班次和超強度開采問題情況,執法檢查寬松軟整治情況,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情況,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情況,事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行為查處情況,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通知》分別規定對煤礦上級公司、煤礦的主要檢查內容,煤礦分為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即將關閉退出煤礦、責令停產停建整頓(整改)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礦和已關閉煤礦。
31、4月18日,國家礦山安監局綜合司印發《礦山安全標準目錄》。《目錄》共收錄了15項GB國家標準和175行業標準。
32、4月18日,央行、外匯局出臺23條舉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做好煤炭等能源供應的金融服務。優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合理滿足煤炭安全生產建設、發電企業購買煤炭、煤炭儲備等領域需求,保障電力煤炭等能源穩定供應。抓實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對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及周邊煤電改造升級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同時,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
33、4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建立全國及地方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完善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機制、建立健全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機制等四項重點任務,提出夯實統計基礎、建立排放因子庫、應用先進技術、開展方法學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項保障措施,并對組織協調、數據管理及成果應用提出工作要求。
34、4月2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為加強能源供應保障,推進高質量發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對煤炭實施稅率為零的進口暫定稅率。
五月
35、5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增加1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額度,專門用于支持煤炭開發使用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新增額度支持領域包括煤炭安全生產和儲備,以及煤電企業電煤保供。此次增加1000億元額度后,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總額度達到3000億元。
36、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方案》指出,旨在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施方案》提出,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區等礦區開展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
37、5月2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辦法》針對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明確了管理部門工作職責和礦山企業的主題責任,規范了服務活動內容、監督檢查等工作。
38、5月24日,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包括財政、貨幣金融、穩投資促消費、保糧食能源安全、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基本民生六個方面共33項措施。其中,共有5項涉煤措施,包括:在確保安全清潔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釋放煤炭優質產能;按程序核準和開工建設基地項目、煤電項目和特高壓輸電通道;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嚴防交通、建筑、煤礦、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
39、5月25日,財政部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就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出意見。《意見》在支持重點方向和領域中提出,支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有序減量替代,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
40、5月3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保供煤礦項目,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鉤。
六月
41、6月1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與落后技術裝備淘汰目錄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對礦山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與落后技術裝備淘汰目錄的編制預發布、專家選用、實施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42、6月9日,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開展先進產能核定工作方法,明確了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確定核增幅度、間隔和剩余服務年限的相關規定。《通知》提出,已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滿1年后(露天煤礦、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或者智能化煤礦不受限制),可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方式提高產能規模;核增產能煤礦要積極承擔電煤增產保供責任,核增產能形成的新增產能必須全部按國家政策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
43、6月10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與信息化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指出,嚴控煤電項目,“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重點削減散煤等非電用煤,嚴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以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持續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新改擴建工業爐窯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優先保障居民用氣,有序推進工業燃煤和農業用煤天然氣替代。
44、6月10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加強安全宣教進礦山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強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礦山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技能、礦山安全生產警示教育五個方面內容的宣教工作。另外,《通知》還要求,不斷加強礦山安全宣教陣地和隊伍建設,強化宣教組織保障工作。
45、6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工業水效提升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指出,鼓勵有條件的礦區及周邊工業企業、園區加強技術改造,建設一批礦井水分級處理、分質利用工程,提高礦井水利用規模;到2025年,工業新增利用海水、礦井水、雨水量5億立方米。另外,《行動計劃》中提到,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產業,并將“煤制氣廢水高效處理回用”、“煤化工廢水近零排放”列為石化化工行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方向之一。
46、6月22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了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職責和管理方法,詳細規定了地表水威脅區域、頂板水威脅區域、底板水威脅區域、老空水威脅區域、構造水威脅區域劃定可采區、緩采區和禁采區的具體要求。
47、6月23日,工業與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六部委印發《工業能效提升行動計劃》。《計劃》指出,加快推進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潔化。有序推動煤炭減量替代,推進煤炭向清潔燃料、優質原料和高質材料轉變。加快應用煤炭清潔高效燃燒、資源化利用等技術。按照“以氣定改”原則有序推進工業燃煤天然氣替代。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
48、6月2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煤礦水害防治監管監察執法要點(2022年版)》。《要點》要求了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礦井水文地址類型劃分、防治水基礎材料、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水害隱患排查、井下探放水、防隔水煤(巖)柱、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與評價、水體下采煤、排水系統、防水閘門與防水閘墻、超層越界、雨季“三防”、應急預案共十六個方面的檢查要點、執法要求、執法依據和有關解讀。
49、6月24日,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與信息化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實施方案》提出了10項具體行動,其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科技支撐行動”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列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支撐技術”之一;“低碳零碳技術示范行動”提出,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建設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燃煤機組靈活調峰、煤炭制備化學品等示范工程。
50、6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印發《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規劃》提出,推進能源領域低碳發展,加強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有序減量替代,推動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開展油氣系統甲烷控制工作,在山西、鄂爾多斯盆地推動提升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水平。
51、6月3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消息,國務院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全力做好迎峰度夏能源運輸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提高主要煤炭生產基地與鐵路專用線、煤炭中轉港的公路運輸和接駁效率,加強集運銜接;鐵路運輸企業要統籌安排運力,根據能源保供需要,加強重點電煤通道運輸組織,重點加大晉陜蒙新煤炭主產區的鐵路運力安排;要強化鐵路與港口協同聯動,確保煤炭均衡到港,港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七月
52、7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方案》提出,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有序推進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煤炭減量替代,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促進煤炭分質分級高效清潔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氫,優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結構;支持尾礦、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固廢規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廢膠凝材料、全固廢綠色混凝土等技術研發推廣;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
53、7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計劃》提出,圍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能源法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耕地保護法草案、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正草案。圍繞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預備制定煤礦安全條例。
54、7月1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實施了《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22年版)》和《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22年版)》。其中,《行為清單》全面梳理電力安全、電力、煤炭、油氣、其他等5個業務類別所涉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事項、行政處罰標準、政策法規依據,刪除不屬于信用激勵行為事項的行政獎勵信息,并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部委的規范性文件,列舉違法違規事項222項(法人149項、自然人73項),進一步明確“輕微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與行政處罰事項相對應的分類標準,使清單更具針對性、操作性。
55、7月19日,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監察局印發《“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規劃》提出,“十四五”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預期下降10%;推動建設100處智能化示范煤礦,600個智能化采煤工作面、800個智能化掘進工作面;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超80%。《規劃》指出,逐步將《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上升為國家強制性標準;推動查明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透水、粉塵爆炸、中毒窒息、火災、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等災害的致災因素,逐步形成礦山重大災害防治基礎數據庫;遴選煤礦智能化開采技術、煤田火災精確探測與低成本治理技術、煤礦突出危險區域動態預測與可視化技術、急傾斜“三軟”煤層安全高效開采技術,中東部老礦區深部承壓開采礦井水災區域防治技術、低成本高效充填開采技術、深部儲能巖體爆破誘導開采技術等先進技術逐步納入科技攻關和重點推廣目錄;構建煤礦“一優三減”考核約束機制,持續推進“一優三減”措施落實;進一步提高深部開采、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安全準入條件;推動煤礦逐步實現“一井一面”或“一井兩面”生產模式;進一步加大落后煤礦淘汰力度,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引導長期停產停建、無法保證正常安全投入、非機械化開采的礦山,開采深度超過1200米的煤礦等有序退出;修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辦法。
56、7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強化中長期合同管理確保電煤質量穩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要明確到廠電煤基準發熱量范圍、硫分等質量標準及供需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質檢機構,未明確的要以補充協議方式明確;在嚴格符合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合理區間及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鼓勵實行電煤質量“分質分級”管理,充分體現煤炭“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原則,有效引導市場主體按照約定進行履約,防止出現“簽高售低”等行為,保障電煤質量穩定在合理水平。
八月
57、8月2日 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聯合印發《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要求,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支出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礦山安監局管理,用于支持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提升礦山數字化、智能化安全生產預防和監管水平,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模式向遠程化、智能化、可視化以及“互聯網+監管”方式轉變,包括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建設納入全國性系統的重大違法行為智能識別分析系統、應急處置視頻智能通訊系統和智能視頻輔助監管監察系統,以及開展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58、8月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煤電能效和靈活性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重點修訂新建機組的設計供電煤耗門檻要求、對應的負荷率基準,以及現役機組的運行供電煤耗要求、對應的修正方式等。有關標準制修訂工作原則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
59、8月15日,科技部公布了《關于支持建設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的通知》,啟動支持建設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工作。“智能礦山”被列首批支持建設十個示范應用場景之一。《通知》指出,為針對我國礦山高質量安全發展需求,聚焦井工礦和露天礦,運用人工智能、5G通信、基礎軟件等新一代自主可控信息技術,建成井工礦“數字網聯、無人操作、智能巡視、遠程干預”的常態化運行示范采掘工作面,開展露天礦礦車無人駕駛、鏟運裝協同自主作業示范應用,通過智能化技術減人換人,全面提升我國礦山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60、8月1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關于征集礦山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與落后技術裝備淘汰目錄的通知》。《通知》提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決定開展礦山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與落后技術裝備淘汰目錄征集工作。其中,礦山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主要征集與礦山安全發展水平相適應,能夠在礦山安全智能化建設、災害防治、監測預警、監管監察、應急救援、減人增效、綠色低碳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裝備;礦山安全落后技術裝備主要征集因技術落后、自身缺陷等原因引發過事故,或者安全可靠性差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已在其他行業明令禁止使用的技術裝備。
61、8月1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部分礦山安全標準實施情況抽檢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定于2022年8月至11月組織開展部分礦山安全標準實施情況抽檢工作。抽檢對象及內容主要包括礦用產品、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煤礦瓦斯等級鑒定三個方面。
62、8月23日,工業與信息化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國家礦山安監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關于公布農業、建筑、醫療、礦山領域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名單的通知》。《通知》公布了《礦山領域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名單》,共包含5個方向共20個典型應用場景,涉及39家機器人企業。
63、8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在確保能源安全可靠穩定供應的基礎上,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加快實施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大幅壓減散煤消費,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推廣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
64、8月3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辦法》要求,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從:技術先進程度、技術復雜程度、市場推廣前景、知識產權情況、社會和經濟效益以及制造企業資質、研發與生產能力、質量與售后保障能力等方面評審;經評價示范成功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列入“能源產業技術裝備推廣指導目錄”,相關地方、企業可據此在后續能源項目建設中推廣應用。
九月
65、9月5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2022年版)》公告。共有50項煤炭類技術入選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2022年版)》,涉及高效開采技術、高效選礦技術、綜合利用技術、綠色低碳技術和數字化智能化技術五個領域。
66、9月15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目錄》共包含85項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其中,包括電氣設備18項,安全監控與通信設備10項,“一通三防”及水害防治設備11項,提升、運輸、起重設備17項,煤礦非金屬制品及材料6項,爆破器材5項,采掘、支護設備14項,機器人1項,救生設備3項。
67、9月19日,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氣象局、林草局聯合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專項規劃》。《規劃》提出,針對重點區域的重點行業、工業園區、礦區、垃圾填埋場與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典型污染場地,研發經濟、長效、綠色的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阻控和修復新型功能材料;開發高精度光電識別分選、雜質多場強化分離、有價組分富集分離、全量化利用等關鍵技術,形成尾礦、磷石膏、氣化渣、煤基固廢、冶煉渣、復雜廢鹽、油基渣泥、有機固廢等大宗工業固廢/危廢安全增值利用技術。
68、9月2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行動計劃》。《計劃》提出,組織推進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綠色高效生產轉化和利用相關標準制修訂;重點推動煤炭清潔高效生產、利用和石油煉化等領域節能降碳相關標準提升,進一步提升煤電、煤炭深加工能效相關標準,完善和提升石油煉化能效相關標準。
十月
69、10月8日,科技部印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實施方案》。《方案》提出,研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研究推廣礦區植被修復技術,推動煤炭產業綠色、智能發展,研究產業節能降耗和提質技術,支持能源、礦產、化工產業向精深加工和高端化發展;選取重點煤化工基地、特大型工業園區、稀土尾礦庫等,促進煤化工等產業高效綠色可持續發展。針對煤化工等典型行業和園區,以及城鎮水污染,研發集成全過程污水收集、處理、資源回收和水再生利用技術系統。
70、10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方案》提出,加強煤電油氣運調節,嚴格落實煤炭穩價保供責任,科學做好跨省跨區電力調度,確保重點地區、民生和工業用電;在確保安全生產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礦核增產能相關手續辦理,推動已核準煤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督促中央煤炭企業加快釋放先進煤炭產能,帶頭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密切關注全國高速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關閉關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指導各地認真落實優先過閘、優先引航、優先錨泊、優先靠離泊等“四優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氣(LNG)等重點物資水路運輸。
71、10月16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習近平總書記代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報告。報告提出,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力度,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確保能源安全。
72、10月2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建設工作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力爭到2026年,在全國范圍內完成所有在冊煤礦、2400座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項目建設工作;重點支持地方政府建設納入全國性系統的AI視頻智能輔助監管監察系統、應急處置視頻智能通訊系統和重大違法行為智能識別分析系統。在煤礦領域,建設任務主要包括:煤礦地面關鍵點位視頻智能監控子系統、重點煤礦井下視頻智能監控子系統、應急處置視頻智能通訊系統、重點煤礦重要設備用電監測子系統、重點煤礦井下精準定位子系統等。
73、10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能源產品不作為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生產非能源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制品等,屬于原料用能范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于原料用能范疇。《通知》要求,加快夯實原料用能數據統計核算基礎,切實加強企業層面數據填報,及時開展地方層面數據統計,統一實施國家層面數據核算。
74、10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第52號令,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與2020年版相比,總條目1474條,增加239條,修改167條。《目錄》中包含多項涉煤產業,如低濃度煤礦瓦斯和乏風利用設備制造,潔凈煤技術產品的開發與利用及設備制造(煤炭氣化、液化),煤礦井下監測及災害預報系統、煤炭安全檢測綜合管理系統開發、制造,煤炭洗選及粉煤灰(包括脫硫石膏)、煤矸石等綜合利用,煤炭管道運輸設施的建設、經營等。此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部分產煤省份也包含多項涉煤產業。
75、10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就組織煤炭、電力企業開展資源銜接、合同簽訂錄入及履約執行、信用承諾簽訂等工作提出要求。《方案》明確,合同雙方需按確定的月度履約量足額履約,確有特殊原因、存在困難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間適當調劑,但季度、全年履約量必須達到100%;每個煤企承擔的中長期合同任務量,不應低于自有資源量的80%、動力煤資源的75%;格按照“基準價+浮動價”原則簽訂,下水煤合同基準價按5500大卡動力煤675元/噸執行,浮動價實行月度調整。
76、10月31日,財政部分別印發《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企業獨立工礦區市政社區等辦社會職能運營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企業獨立工礦區市政社區等辦社會職能運營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預算匯總表顯示,兩年下達資金共計26.9126億元。
十一月
77、11月1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做好采礦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要求,鼓勵使用復墾修復騰退指標辦理用地手續,采礦項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規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采礦企業可對本企業在本地區依法取得的采礦用地進行復墾修復并使用騰退指標,也可對本地區歷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進行復墾修復并使用騰退指標,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不得高于復墾修復為農用地的面積;允許復墾修復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補平衡,采礦企業將本企業依法取得的采礦用地或歷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復墾為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的,經核定報備后可用于本企業在本地區采礦項目落實占補平衡。
78、11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鞏固回升向好趨勢加力振作工業經濟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資源統籌協調,制定能源保供應急預案,指導地方優化有序用電措施,保障迎峰度冬電力電煤供應安全,滿足工業發展合理用能需求。
79、11月25日,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加強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針對加強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從普查工作、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監督檢查四個方面提出了16項要求。《通知》要求,煤礦要根據礦井瓦斯、水害、火災、沖擊地壓等災害特點開展重點普查。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測定煤層瓦斯壓力、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各類煤礦要將未來5年內采掘接續規劃區域作為普查的重中之重。
十二月
80、12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黃河流域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推動黃河流域煤炭、石油、礦產資源開發產業鏈延鏈和補鏈,推進產業深加工,逐步完成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換代;落實“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碳排放強度控制等要求,推動重化工集約化、綠色化發展,嚴格控制現代煤化工產業新增產能;圍繞黃河流域煤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通過流程降碳、工藝降碳、原料替代,實現生產過程降碳;統籌考慮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等條件,有序推動山西、內蒙古、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省、區綠氫生產,加快煤炭減量替代,穩慎有序布局氫能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推動寧東可再生能源制氫與現代煤化工產業耦合發展;推進黃河流域尾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赤泥、化工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積極推進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建設,拓展固廢綜合利用渠道。
81、12月13日,財政部、應急管理部發布《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煤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其中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提取標準由噸煤30元提升至噸煤50元,新增了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容易自燃煤層礦井提取標準,為噸煤30元。《辦法》提出了十二項應當用于煤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項目,其中沖擊地壓礦井落實防沖措施支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煤礦智能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等為新增支出項目。
82、12月13日,應急管理部印發《礦山救護隊標準化定級管理辦法》。《辦法》指出,礦山救護隊標準化定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實行分級負責,有效期均為三年。《辦法》規定,應急管理部礦山救援中心重點對一級礦山救護隊標準化等級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同時對省級標準化定級管理部門開展標準化定級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省級標準化定級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礦山救護隊標準化等級運行情況的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83、12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強化煤礦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頂板管理規定》《強化煤礦錨桿支護巷道頂板管理規定》《強化煤礦架棚巷道頂板管理規定》3項煤礦頂板管理規定。要求煤礦根據頂板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加強相應工作面的監測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變化和需要及時采取超前治理措施。
84、12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規劃綱要》提出,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煤炭產運結構,推進煤礦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優化建設蒙西、蒙東、陜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應保障基地,提高煤炭鐵路運輸能力;增強國內生產供應能力,穩妥推進煤制油氣,規劃建設煤制油氣戰略基地;深入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開展戰略性礦產資源現狀調查和潛力評價,積極開展現有礦山深部及外圍找礦,延長礦山服務年限;持續推進礦山智能化、綠色化建設。
85、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為切實保障2023年元旦春節期間煤炭安全穩定供應,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印發《關于切實做好2023年元旦春節期間煤炭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炭生產企業提前制定兩節和元月份的生產計劃,元旦春節期間做到不停工、不停產、供應不斷檔,指導各有關方面繼續做好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并嚴格執行好電煤中長期合同,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切實做好煤炭運輸保障,強化對發電用煤、民生供暖用煤的運力支持,同時從嚴抓好煤炭安全生產,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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