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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央企海外投資突出問題及模式創新研究 |
| 來源:中國電力 作者:高國偉、馮昕欣、阮文婧 時間:2020/11/30 |
編者按:國網能源院企業戰略研究所主要圍繞各國電力行業投資動態、我國電力企業走出去進展、“一帶一路”建設政策、國際能源合作最新進展等開展研究。本文圍繞中國能源電力企業國際化發展進程,在國際化發展戰略規劃、投資環境分析、風險評價、項目前期研究等方面展開,結合相關成果和研究思考與讀者進行交流分享。
文章導讀:電力行業是國際產能合作的重點方向,也是電力行業中央企業(以下簡稱“電力央企”)海外投資的重點領域。當前電力央企在發達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投資面臨著不同的形勢和問題,本文針對突出問題提出了投資模式創新舉措和政策建議,為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提供參考。
電力央企海外投資現狀及模式創新研究
一、電力央企海外投資現狀
電力央企已經初步實現了全球布局,資產類型和投資方式日趨多樣化,成為推動國際產能合作的重要力量。根據電力央企網站和年報統計,截止2019年底電力央企在海外開展的投資項目共116個。
從區域布局來看,目前電力央企在亞洲的投資項目最多,約占46%,其次分別是歐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按照國別排名,項目數量最多的是巴西,共17個項目;其次是巴基斯坦、澳大利亞、英國、印度尼西亞和老撾等。從區域布局來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是電力央企海外投資的主要目標市場。
從資產類型來看,海外水電項目占比最高,約占28%;其次是風電、電網和火電項目。電力央企海外投資以清潔能源為主,為全球能源低碳轉型做出了貢獻。
從投資方式來看,采取綠地投資方式的比例約占54%,略高于存量資產并購。發展中國家電力新建投資需求旺盛,電力央企在發展中國家主要采取綠地投資的方式;發達國家新增投資需求放緩,投資機遇主要為存量資產并購。
二、電力央企海外投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發達國家電力投資突出問題
投資審查日趨嚴格。美國外資委員會(CFIUS)不斷加強對外國投資尤其是中國投資的國家安全審查,中國連續四年成為被CFIUS審查最多的國家。在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美國國會下屬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建議國會進一步擴大對CFIUS的授權,甚至建議禁止中國國有企業獲得美國企業的控股權。德國、法國等歐盟國家加強了對外國投資者的審查,并推動歐盟層面出臺了統一的投資審查措施,對關鍵產業領域的外資收購行為進行審查與干預,限制來自非歐盟成員國企業的投資收購。
對我國國有電力企業施加額外限制。電力行業作為重要基礎設施,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各國對外國投資者參與本國電力行業投資運營均較為謹慎。發達國家對中國國有企業存在誤解和偏見,對中國國有企業投資本國電力行業十分謹慎,通常會施加額外限制。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電力投資突出問題
建設資金匱乏。“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財政實力較差,資本市場不完善,資金匱乏是制約電力投資的重要問題。我國政府已經通過政策性優惠貸款、政策性基金、新型國際金融組織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大對中國企業海外業務的資金支持力度,但電力央企“一帶一路”沿線電力投資項目在融資方面仍面臨一定問題,主要體現在貸款等間接融資成本高、海外發債等直接融資流程較為復雜、優惠貸款額度有限等。
內部競爭凸顯。由于企業眾多、項目分散,政府協調力度有限,包括電力央企在內的中國企業之間內部惡性競爭問題突出,甚至出現項目招標時大部分參與者均為中國電力企業,相互壓價,影響了中國企業形象和利益。
風險形勢嚴峻。受大國地緣政治、種族沖突、恐怖主義等多重因素影響,部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治風險和安全風險嚴峻。受市場不夠成熟、法律不夠完善、監管不夠透明、政策不夠協調等因素影響,“一帶一路”國家部分電力投資項目經濟性相對較差。
三、電力央企海外投資模式創新舉措
(一)發達國家投資模式創新
1.通過小股比投資、與當地伙伴及財務投資者合作等措施積極應對投資壁壘。盡職調查過程中高度關注目標資產是否涉及敏感技術或具有國防軍事背景,及時退出敏感資產并購,或將敏感資產從并購目標中剝離。加強第三方合作,通過與投資基金、當地企業等合作伙伴共同投資等方式降低交易的關注度。并購交易前主動咨詢監管機構,積極澄清監管機構對中國企業存在的誤解。
2.以海外已有資產為平臺開展投資,實現滾動發展。目前大部分電力央企在海外已經并購當地資產或者設立當地公司,以當地資產為平臺,利用當地公司的品牌開展國際并購,能夠降低交易的敏感度。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模式創新
1.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展融資渠道,通過建營一體化、人民幣融資等方式解決沿線國家電力投資資金不足的問題。針對沿線國家資金匱乏、金融市場不完善的現狀,拓展資金來源渠道,通過我國政策性優惠貸款以及世界銀行、亞投行、絲路基金等國際金融機構的資金,撬動國內外社會資本參與“一帶一路”電力投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項目融資方式,利用BOO、BOOT、BOT、BLT等廣義PPP模式參與電力項目,通過建營一體化提升項目可持續性。擴大人民幣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結算、融資、外匯儲備等領域的使用范圍,開展人民幣投融資,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匯率風險。
2.升級業務模式,通過上下游產業鏈業務協同、海外園區電力項目開發、本地化運營等方式打造綜合優勢,提升整體競爭力。充分發揮中央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優勢,以投資、工程承包、裝備出口、運營管理、技術咨詢等多種方式參與“一帶一路”電力項目,為客戶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實現業務增值和價值鏈延伸。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結合當地資源稟賦、業務發展情況,統籌考慮海外研發平臺、規劃設計中心、原材料生產與裝備制造基地建設,提升對當地市場需求和客戶服務的響應能力。
3.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電力項目投資運營實現共同發展、滾動發展和長遠可持續發展。踐行“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進一步提高“一帶一路”沿線電力項目建設和運營質量,通過電力項目投資運營提升當地經濟發展條件,促進當地就業和員工技能提升,改善當地民生。遵守當地法律,加強與當地政府、社區、客戶等利益相關方溝通,支持當地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熱心參與當地公益事業,加強文化融合,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促進“一帶一路”民心相通。
4.積極穩妥、循序漸進開展項目合作,從源頭上控制項目風險,確保項目具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和可持續盈利能力。中央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基礎,開展具有比較優勢的主營業務。對沿線國家電力項目進行詳盡的經濟可行性評價,確保項目具有經濟性和競爭力,能夠長遠可持續發展,避免項目長期依靠政府補貼維持。通過恰當合作模式實現與當地政府和當地合作伙伴實現利益捆綁,實現風險共擔。積極爭取相關國家政府在外交、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升項目的經濟性。
四、政策建議
1.加強電力央企海外業務的競爭協調,支持電力央企協同有序推進海外電力投資。探討構建國家層面的中國企業海外競爭協調中心,負責中國企業海外競爭政策和協調規則的制定、督導和評價,設立內部協調和預警機制,引導電力央企有序投資境外電力資產。
2.在金融、審批、財稅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持中央企業開展海外電力投資,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在金融方面,建議針對具有戰略意義的“一帶一路”沿線重大電力項目成立專項基金,擴大海外政策性貸款的規模以及適用國家、適用項目,進一步降低海外電力項目融資成本和保險費率。在審批方面,建議相關部委統一海外項目審批材料報送要求和資料格式,進一步縮短審批流程。在財稅方面,將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海外投資基金,為企業提供低成本資金;充分發揮出口退稅、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等財稅工具加大支持力度。
3.加強指導和監管,提升電力央企海外業務質量和風險控制能力。指導電力央企建立健全海外資產管控和風險防范體系,在總結成功經驗基礎上出臺海外電力投資建設和風險防范指引。在考核體系中建立容錯機制,針對不可控風險因素導致的投資失利建立豁免機制,對承擔國家戰略任務時發生的虧損在考核時予以統籌考慮。拉長考核周期,鼓勵中央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戰略性電力項目進行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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