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D></TR></TBODY></TABLE> 說明: </P>
2.計算單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時,兩年單位GDP能耗數據均保留4位小數。</P>
3.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的統計范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P>
4.GDP和工業增加值按照2005年價格計算。</P>
5.根據農業普查后全國GDP修正結果計算,2005年、2006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分別為1.226噸標準煤/萬元、1.204噸標準煤/萬元,2006年比2005年降低1.79%。2007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為1.160噸標準煤/萬元,比2006年降低3.66%。</P>
6.西藏自治區的數據暫缺。</P>
7.公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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