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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7月1日起實施 |
| 時間:2019/6/13 |
6月11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首次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以進一步搞好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
先河環?偛藐悩s強表示,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問題是大氣污染防治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源頭治理仍是根本,應首要瞄準無組織排放治理。要采用網格化監測系統等技術手段進行治理,真正解決監管難題。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對大氣重污染成因給出了基本說法,主要包括三方面:污染排放、氣象條件、區域傳輸。其中,污染排放有四大來源--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占比達90%以上,城市間稍有差別。PM2.5主要組分有四大類--硝酸鹽、硫酸鹽、銨鹽和有機物,占比達70%以上。
“目前對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等污染源整治仍不全面,比如對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尚未取得突破,鋼廠燒結機一氧化碳排放問題就需要大力整治。很多行業并未完成提標改造,管控無組織排放的標準體系需逐步完善!标悩s強說。
同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聯合發布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均為首次發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制藥、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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