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達到建筑節能的目的,住宅供熱采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做法對減少珠海市能源緊缺、保護環境都有著重要意義。5月26日,七屆105次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對《珠海市建筑節能辦法(草案)》進行了審議,盡管會議原則通過了該辦法,但在新住宅建設時是強制開發商推廣太陽能還是鼓勵推廣方面爭議較大,市法制局和建設局將根據各方意見對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后,才能最終定案。市長鐘世堅在會議上強調,珠海的建筑節能工作一定要符合珠海實際,要更有珠海特色。鐘世堅建議相關部門選擇一些樓盤作為示范,并對實施中的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使得珠海市的建筑節能辦法更具可操作性并全面推廣。
在辦法草案中,原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規定,而對十二層以上的建筑則鼓勵配置太陽能系統,旨在調整珠海市住宅建筑耗能比例結構,提高太陽能使用率。但在審議討論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推廣太陽能應以鼓勵引導為主,強制推行似有不妥。據了解,全國大多數城市對于太陽能的使用以鼓勵為主,僅深圳等少數城市采取強制推廣的辦法。
據介紹,以12層住宅以下為界線安裝太陽能,是國內許多城市總結出來的經驗。安裝太陽能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是留出它的集熱器擺放位置。在標準情況下,一棟12層樓房的屋頂,可以滿足每家每戶擺放太陽能集熱器的需求。
辦法草案同樣對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提出了逐步實施的規定,要求根據珠海實際,對既有建筑實行強制性改造與市場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同時,鼓勵我市在建筑領域發展風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技術與設備。
由于對于十二層以下新建住宅太陽能的推廣是強制抑或鼓勵未能定案,辦法草案中對于發展改革、規劃、建設等各個審批環節中對建筑節能審查的職責或將進行調整。不過,即使是新住宅推廣太陽能只是鼓勵性規定,也會有相應配套實施細則來予以引導和促進。市建設局總工程師張延表示,減免相關費用或者將主動推行太陽能供熱的樓盤評為示范樣板工程等措施,也可以調動開發商推廣太陽能的積極性,但效果肯定沒有強制推行的力度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