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兩大支柱產業,煤電之間的糾結由來已久。 上世紀90年代初,為使煤炭行業走出虧損困境,國家決定用三年的時間,逐步放開除電煤之外的煤炭價格,使得煤炭價格在1993年之后逐步上漲,并在2001年實現行業扭虧為盈。 煤炭價格的市場化,紓困了煤炭企業,但有關重點電煤合同指導價的政策,又為如今的“煤電糾結”埋下了禍根。在每年的煤炭訂貨會上,重點電企的電煤合同價,需要在國家指導下進行協商。2001年,國家取消了電煤指導價,但是在每年的煤炭訂貨會上仍會發布協調價,“無形的手”仍在發揮作用。 在煤炭逐漸市場化的同時,電力企業卻仍處于計劃經濟時期,理由是電力企業關系到國計民生,其價格變動對國民經濟和人們生活影響較大。 當然,政府并不是沒有看到“市場煤計劃電”的矛盾局面,因此在2004年出臺了煤電聯動的政策,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電價也應作相應的調整。 但事實證明,對于政府出面的重點合同指導價,煤企和電企打心底里都不愿意接受。 對于煤企來說,他們的電煤一旦進入重點合同之列,價格就會受到限制,而不能按照市場化定價。與此同時,對于電企來說,重點合同指導價也在一定程度上壓縮了他們的利潤空間。 而先前被電力企業寄予厚望的煤電聯動的效果也在逐漸弱化。所謂的煤電聯動,最后往往是煤價上調而電價難調的結局。 第一次煤電聯動是2005年5月1日,鑒于煤價的上漲,銷售電價提高了2.52分錢,漲幅約為8%。但隨后的11月份,在煤價漲幅滿足聯動的情況下,電價卻沒動。 第二次煤電聯動是在2006年6月份,從此以后,煤電聯動就進入“一步慢,步步慢”局面,2006年至今,電價的變動一直滯后于煤價上漲。 歷史遺留問題,使得每年的煤炭訂貨會更似一場拉鋸戰,煤電雙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互不相讓,僵持不下。 如今明爭暗斗的煤電頂牛局面的形成,不是煤企的原因,也不是電企的責任。關鍵還是市場、計劃兩條路,離間了兩者之間的和諧關系。市場化才是解決問題的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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