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國家石油公司19日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了一項為期十年的100億美元雙邊貸款協議,這是自今年2月以來,我國與第五個國家簽訂的類似貸款換取石油協議。分析人士認為,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這是我國現階段獲取海外石油資源一個可行性的策略,在貸款換石油步伐愈發緊密的情況下,或形成一種合同儲備石油的新模式。
據了解,早在2月19日,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分別同中石化和中石油簽署原油銷售協議和諒解備忘錄,對我國的原油出口量有望增加到每日10萬桶至16萬桶。隨后,兩國就貸款換石油進行了談判。
中石化集團內部人士19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稱,兩國間的談判主要是圍繞貸款利率、如何用石油作為貸款抵押物,以及相關協議的具體條件。這100億貸款主要用于巴西國家石油公司2009~2013年間總額為1744億美元的投資計劃,未來也將為從中資公司購買商品和服務提供資金支持。
此外,該公司與中石油在2月份達成的石油供貨協議的供貨規模擴大。在最初的一年,每天將向中石化全資子公司聯合石化亞洲公司供應原油15萬桶,接下來的9年中每日供貨量將增至20萬桶。
自今年2月以來,我國已與五個國家簽訂了約450億美元的貸款換取石油協議,包括俄羅斯、巴西、委內瑞拉、安哥拉以及哈薩克斯坦。
我國為什么短期能與眾多石油資源國達成類似的貸款換石油的協定呢?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經濟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世憲認為,這與國際金融危機大背景有關,上述一些石油資源國經濟出現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
“如果這些國家不缺錢,是不會與我國達成上述協議的,”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能源經濟師牛犁稱,“這些國家并不希望與哪個國家綁在一起,提供長期的原油供應。”
牛犁認為,由于這些國家出現經濟上的困難,一些國家的石油公司面臨破產的危險,而我國的金融比較穩定,能提供大量的貸款。這些國家也就用原油作為回報。這些貸款的來源主要是銀行自有資金和收益所得。對于動用外匯儲備來提供貸款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對于這種貸款的方式,高世憲說,以前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做法,這種方式不只是在石油上,其他商品領域也被廣泛應用。如果中方采用一次性方式而非貸款的話,不可能達成10年這么長時間的供應協議。
對于現階段我國大規劃貸款換石油的行動,天相投資石化業分析師趙鵬程認為,這或許是中方能源海外戰略比較可行的一個策略。另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以貸款換石油的方式而頻簽協議,將使我國的石油資源海外戰略形成“合同儲備”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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