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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首部大氣污染防治專門法規出臺 |
| 來源:內蒙古日報 作者:章奎 時間:2019/1/18 |
在2018年12月6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獲得審議通過。這是內蒙古第一部大氣污染防治專門性法規,將于2019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法規有哪些亮點?在打贏藍天保衛戰中將起什么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賈明星。
記者:作為地方性法規,《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如何突出地方特色,發揮地方立法在打贏藍天白云保衛戰中的作用?
賈明星:在《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精準立法,科學施策,從影響自治區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源入手,針對工業污染、燃煤污染、機動車污染、揚塵污染、供熱污染、秸稈焚燒污染、沙塵污染等七個主要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分別設章,提出符合自治區實際的、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條例的規定主要是對上位法的補充和細化,盡力避免重復上位法,所提出的具體措施都是自治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成熟做法,是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的生動實踐。
空氣污染問題是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還是政治問題。《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的一項重要法制成果,對促進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記者:內蒙古是能源大省,在發展現代能源經濟過程中極易產生大氣污染。請問條例對規范現代能源經濟方面做出了哪些有針對性規定?
賈明星:受內蒙古的產業結構限制,火力發電、煤化工等行業是用煤大戶;同時作為全國重要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外送電量已經超過1500億千瓦時,已經連續多年保持外送電量全國第一。2016年內蒙古煤炭占能源消費的比重為82.36%,煤炭消費總量為36675.32萬噸(2017年數據統計部門尚未公布),大氣污染治理的壓力十分巨大,所以發展現代能源經濟對改善內蒙古能源結構、提升內蒙古大氣環境質量有著積極作用。
首先從政策制定方面,條例第六條提出,對開展技術改造、清潔能源替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給予稅費減免、資金補助和財政貼息等政策優惠。
能源生產環節方面,第五十條規定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進行能源化;第六十一條規定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對新設立礦山執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能源消費環節方面,第二十九條規定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第三十三條規定自治區推廣新能源機動車,加快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第四十三條規定優先發展以熱電聯產為主的集中供熱,推進使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天然氣、地熱等清潔能源替代分散燃煤供熱,第四十六條規定在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的區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供熱。
這些規定初步確立了內蒙古在發展現代能源經濟方面的基本框架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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