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為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
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當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存在兩方面突出問題:一是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二是客觀局限導致數據不準。
劉志全稱,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如指使相關人員通過干擾采樣設施等手段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也屢禁不止,有些企業為了逃避監管,蓄意干擾監測現場采樣,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一些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屈從于委托單位的無理要求,編造數據、出假報告以賺取利潤,或者為了搶占市場低價競爭,為了降低成本不按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監測質量堪憂。
監測方法標準體系和監測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或人員、儀器、設備等能力不足,也會造成監測數據不準確、不科學;相關部門因環境質量監測點位不一致、方法標準不統一、信息發布缺乏會商機制,亦會導致不同部門同類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不可比,引發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質疑。
為堅決防范地方和部門不當干預,《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境保護部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意見》還明確了排污單位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承擔主體責任,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兑庖姟愤對重點排污單位明確提出了自行監測要求,定期檢定或校準,數據要逐步實現全國聯網。
為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意見》表示,查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或參與弄虛作假的,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法處罰外,有關部門還將依法追究連帶責任;質檢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撤銷有關資質認定證書;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信息應向社會公開,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展改革、工商、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聯合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劉志全介紹,2016年11月底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國控空氣監測站點,全部實現監測事權上收,由環境保護部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運行維護;監測數據一點多發,與地方環保部門共享;監測總站運用數據審核平臺,及時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有效識別人為干擾。
2017年8月,參照借鑒空氣監測事權上收好的經驗和做法,環境保護部啟動了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工作,以“國家考核、國家監測、數據共享”為原則,以確保地表水數據質量為核心,以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為目標,分階段、分步驟開展國家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根據近年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試點情況,環保部正在全面布設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計劃于2020年底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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