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能源法》今年頒布“并非沒有可能”
去年11月提交給國務院的《能源法》草案,今年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可能性非常大”,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他說,《能源法》是一類立法項目,“所謂一類立法項目,簡單地說,就是該法律的草案必須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如果是條例,國務院法制辦就直接頒布,如果是立法案,就提交給全國人大相關部門審議。” 據葉榮泗介紹,因為《能源法》在通過國務院審議后,還要提交給全國人大討論、定稿并通過,并由國家主席簽發,才算正式頒布實施。 剛剛結束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提出,今年要將把能源立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形成以《能源法》為母體,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可再生能源和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規為支撐的能源法律體系。但會議并未明確表示《能源法》將于2009年出臺。 “國務院對《能源法》非常重視,法制辦抓得很緊,去年上報后很快就把討論稿下發到各部委,春節前又召開了專家座談會對此進行討論。”葉榮泗說。 不過,也可以注意到,去年10月全國人大公布的未來5年64項立法計劃中,并沒有《能源法》的蹤影。 對此,葉榮泗表示遺憾。他說:“去年由于國務院大部制改革,《能源法》立法工作被延后,因此這個立法計劃并未報至全國人大。但如果條件成熟,比如說,今年上半年就通過相關審議,那么2009年頒布也并不是沒有可能。” 葉榮泗認為,作為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能源法》將確定該領域的許多根本法律原則和制度,許多亟待修改的能源領域的子法律,也將因此得到引領和整合。 《能源法》胎動已歷時近二十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相關政府部門曾兩度動議起草該法,但均無疾而終。 直到2005年,溫家寶總理就該法的起草工作作出批示,《能源法》的制定才正式駛上“快車道”。次年年初,《能源法》起草專家組成立,并于2007年10月初完成了討論稿和征求意見稿,當年便向社會公開征集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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