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世界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理事會由《能源世界》雜志社發起,由關心、支持中國能源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團體法人或自然人自愿組成。其宗旨是團結社會各界力量,通過理事會的有機互動,努力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使理事會成員單位在參與世界能源市場及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能與國家有關部門、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進行多層面的接觸溝通,并獲得權威性、可行性的決策依據,共同推進我國能源事業及各理事會成員單位的發展。
第二條 理事會工作目標:以《能源世界》雜志為載體,搭建理事會成員之間溝通交流聯系的平臺;以理事會為紐帶,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以發展為目的,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十名、常務理事、理事單位若干名,理事會每兩年為一屆,期滿后可續任,理事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事務。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1、 理事會向理事會成員單位頒發能源世界理事會證書和牌匾。
2、 理事會成員單位可以以“能源世界理事會”名義進行自我宣傳和出席各項社會活動。
3、 理事會將舉辦論壇、展會等活動,理事會成員單位將獲得免費參會名額。
4、 理事會將定期向理事會成員單位贈送能源世界雜志社出版的刊物。
5、 理事會為理事單位提供多種形式的宣傳策劃及法律、政策和其它信息咨詢服務。
6、 理事會將在《能源世界》雜志上和相關網站安排專頁刊登理事會單位及理事個人的有關信息。
7、 理事會成員在任期內,將獲得《能源世界》雜志提供的免費版面用于宣傳,副理事長單位6個版面、常務理事單位3個版面、理事單位2個、會員單位1個版面。
8、 理事會可安排上級領導、專家學者到理事會成員單位實地考察、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
9、 理事會成員單位可優先參加國內外參觀考察活動,學習先進經營管理經念。
10、理事會可以提供上述未包括的,能以《能源世界》雜志為平臺并發揮其功能的事宜,進行合作。
11、理事會成員單位應積極參加理事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并按時交納理事會綜合會費。
12、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另行決定。
13、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能源世界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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