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單位: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
中國終端能效項目(EUEEP)子合同B09“深圳市建筑節能標準及其實施的培訓”,由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承擔,為期2年(2006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31日)。
此子合同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編制《深圳市建筑節能規劃》、《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深圳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深圳市建筑節能竣工驗收技術導則》、《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65%的地方實施細則》、《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修訂稿),針對建筑設計人員、施工圖審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竣工驗收專業人員開展深層次的技術培訓。
截至目前,此子合同已經完成了大部分標志性產出。
2006年,深圳市建設局發布了地方標準《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SJG 15-2005(圖片1)。
2007年12月25日,深圳市建設局發布了《深圳市建筑節能“十一五”規劃》(圖片2),列出了深圳市“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建筑節能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以及行之有效的行政監督管理體制;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符合建筑節能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建立建筑物用能運行管理機制;綠色建筑的建設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瘧玫玫酱竺娣e的推廣;全市建筑用能效率得到顯著提高。主要目標是:
(1)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嚴格執行節能50%的建筑節能標準的規定,其中10%的新建建筑達到節能65%的標準規定。
(2)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10萬平方米。
(3)制定建筑能耗定額標準,對用電超出定額的征收用電附加費。
(4)太陽能光熱應用建筑面積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電系統裝機功率不少于3000kWp。推廣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風能、生物質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應用,應用面積不小于100萬平方米。
(5)廢冷廢熱回收利用技術在建筑物中的應用面積不小于50萬平方米。對采用中央空調系統、對有穩定生活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實行空調廢熱回收。
(6)“十一五”期間前三年內,建立與完善推進綠色建筑建設的政策激勵措施與管理體系;建立與完善深圳市綠色建筑標準與應用技術體系;推進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建設,每年建設不少于4個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間后兩年內,每年10%新建建筑建設成為綠色建筑。
(7)建立建筑節能技術支撐公共平臺和建筑節能中介服務體系。建立1個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基地、3個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產業基地和3個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基地,培育節能服務體系,發展節能咨詢服務業。
(8)開展2萬人次以上的建筑節能免費教育培訓,出版10本以上建筑節能科普圖書籍,制作20集及以上宣傳教育電視篇,在每年的“節能周”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活動,參加省級、國家級建筑節能展覽活動,通過廣泛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公眾節能意識。
2008年3月,深圳市建設局組織有關專家在深圳市召開了《<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深圳市實施細則》(送審稿)和《深圳市建筑節能竣工驗收技術導則》(送審稿)的評審會(圖片3和圖片4)。評審專家組一致同意通過對兩個標準的審查,建議編制組根據評審會提出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稿,報送主管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目前,此兩個標準正在修改中,會盡快報深圳市建設局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