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頁 >> 能源設備 >> 華銳風電再次被立案調查
|
| |
| 華銳風電再次被立案調查 |
| 時間:2014/1/13 |
2014年的第一份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降落在曾經發行價最高的華銳風電身上。
12日晚間,華銳風電披露了再次被證監會稽查總隊立案調查的公告。在2013年3月6日的一則《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開始引人關注華銳風電的違規事項,該公告表明,華銳風電的2011年報中存在會計差錯,違規提前確認收入,該違規事宜所產生的差錯,將進行更正并追溯調整。
隨后,華銳風電在2013年4月13日公告北京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后分別在2013年5月29日和2014年1月12日收到了證監會稽查總隊的立案調查通知書。
受理股民證券維權索賠的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對網易財經表示,兩次立案調查原因雖然均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但不同之處在于,第二次立案調查的公告中提及了“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在上述期間,公司暫不能辦理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相關事項。”這一內容在第一次立案調查公告中是沒有的。
雖然華銳風電在2014年1月10日公告了4名原始股東延長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但還有多名原始股東并未作出延長期限的承諾,他們的限售股將在上市日期滿36個月后,即在2014年1月13日后解禁。
吳立駿分析稱,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周期具有不確定性,一般將在一年之內出具,但也有多起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已經調查了近3年,至今也沒有出具調查結果。華銳風電的最新公告表明,在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其將不能辦理限售股上市流通。此舉意味著,證監會在華銳風電的限售股解禁前,作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
同時這還意味著,前期受理適格華銳風電股民索賠的范圍可能將會擴大,上市時中簽者或者之后買入華銳風電股票的股民也有望納入到索賠的隊伍中來。
“目前判斷,只要在華銳風電上市的2011年1月13日之后買入或者中簽的股民,同時在2013年3月1日或2013年5月29日或2014年1月7日其中任意一天的收盤時持有華銳風電股票即可成為有資格索賠的股民。”吳立駿表示。
|
| 責任編輯:myadmin |
| 上一條:
西門子獲挪國油5.16億英鎊風力電廠協議 |
| 下一條:
巴核電站4號機組穹頂成功吊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