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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化改革是解決煤電沖突之關鍵 |
| 時間:2012/11/29 |
最近電煤價格并軌的話題被炒得紛紛擾擾,據說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關于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并軌》報告已上報國務院。如果報告獲批,重點電煤將與市場煤價格并軌,煤電雙方實現自主訂貨,國內電煤價格首次實現完全市場化。這也意味著歷時20年的電煤價格雙軌制和歷時幾十年的煤炭訂貨會從2013年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煤電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性一步。
自實行市場價格改革以來,由于電力市場改革方案與電煤市場改革方案不配套,兩者在電煤交易環節一直存在著矛盾。1993年,我國對煤炭價格實行部分市場化,但政府對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仍進行控制。相對于電煤市場,我國電力行業市場化改革更加滯后。經過十多年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我國電力市場只實現廠網分開,未能真正實現競價上網,輸配電價以及居民銷售電價仍由政府管制,電網企業無法根據市場供需和成本變動因素自行調整價格。在2002年煤炭市場轉為賣方市場以后,電煤價格沖突日趨激化。2012年,隨著煤炭“黃金十年”的終結,急劇增加的煤炭庫存、急劇下滑的煤炭價格、急劇惡化的煤炭市場形勢,為電煤價格并軌提供了機遇。
但是電煤價格雙軌制不是煤電沖突的根源,在電價機制還沒有完全理順、電價不能自由浮動的情況下,煤電沖突不會因價格并軌而徹底消除。價格并軌可以實現電煤的完全市場化定價,是在局部環節上對當前煤炭價值鏈進行再造,僅能起到治標的作用。我國目前的煤電協同機制無法為電力與電煤同步市場化提供必要的利益保障和制度性框架。由于電力和電煤在市場化進程中沒有同步實施,電煤市場化和電力價格計劃管理只會使兩者矛盾越來越突出。
煤電沖突是由于電力價格市場化沒有跟上煤炭價格市場化造成的,電力市場與電煤市場在銜接上脫節,存在市場機制不協同、市場發展不協同。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電力與電煤價格矛盾,只能通過理順電力與電煤市場機制,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建立競爭性的電力市場,加快電價市場化改革進程,早日使煤電上下游能源價格市場化步伐協調一致,實現電力與電煤市場協同發展。
電煤價格并軌最終需要煤電聯動配套。為了解決電煤價格雙軌制下煤企和電企的縱向交易機制的不足,國家發改委曾于2004年出臺了《關于建立煤電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在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內,若平均煤價比前一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相應調整電價,其中煤價漲幅的70%由電價來補償,其余30%由發電企業通過降低成本來承擔。但是這一機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聯動不及時和聯動幅度不到位,致使電力企業出現經營困難、電力供應一度不足的局面,煤電聯動機制亟待完善。
電煤價格并軌不失為煤電聯動的倒逼機制,煤電聯動將成為國內電企的主要訴求。完善煤電聯動機制,應清晰明確煤電聯動的觸發啟動點,加快形成客觀反映國內實際到廠煤炭價格指數,降低發電企業自行消化煤價上漲比例,在電煤價格漲幅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同步實行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聯動。此外,要大力鋪開直購電試點并小范圍展開輸配電價制定及競價上網試點工作。
市場化改革是煤電協同發展的基礎和根本。市場建設不可能靠自己形成并自我維持,需要根據市場特點進行嚴格的市場設計與適度的監管。為此,政府必須痛下培育市場的決心,打破壟斷,掃清煤炭、電力行業內部和外部的一系列體制性障礙。如果完全依賴煤電聯動機制,總是在不開放市場的前提下提高電價,則電力行業將永遠被鎖死在管理和技術改革低效率的路徑上。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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