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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碳排放權交易一串問題待解 |
| 時間:2012/9/19 |
廣東省近日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同時成立廣州碳排放交易所,于2012—2020年期間分三期推動試點交易工作,被納入控排范圍的包括電力、水泥、鋼鐵、紡織等行業。
我認為,這是廣東省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一項標志性工程,畢竟目前離2020年美國正式啟動向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的時間不足八年了,除非廣東今后不再向美國市場輸出制造產品,否則,如果產品的碳排放不達標,面臨的則是對方征收的懲罰性的碳關稅。因而,通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推行,逐步讓減排壓力比較大的行業和企業既了解節能減排的迫切性,也了解碳排放交易的具體操作和流程,并作出相應的成本控制規劃,似乎迫在眉睫。
然而,節能減排道路之漫長,絕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方人士付出大量的耐心和努力。日前啟動的碳排放交易試點,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對此,我們不應低估其中的困難和阻力。
首先,碳排放量的測度(又稱“碳審計”)如何保證準確、科學、公平?我們固然可以根據一些行業的研究報告大致上對一個行業的碳排放量做出估算,并推算及分配給相關從業企業一定的碳排放量指標,可是如何確保相關數據的準確度?而制造企業碳排放量的核定該如何進行才符合科學和公平原則,則更值得仔細考量。例如,如果一家企業在廣東和湖南都有廠房和生產工序,如何確保其生產過程的碳排放只是在廣東產生而不是源于湖南?如果碳排放行為是跨省(市),甚至是跨境的,如何合理界定其碳排放指標和額度?
其次,從事碳審計的機構是哪些?執業資格如何確定?是完全聽令于政府,還是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這些機構是否具有公信力?如果行業和企業對碳審計的結果有所質疑,有申訴機制嗎?
再者,即使碳審計結果確認無誤,那么碳排放權該如何定價呢?據報道,廣東省發改委將依據相關控排企業2010年至2012年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結合所屬行業特點,一次性向控排企業發放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的碳排放權配額。姑且不說這些企業獲得發放的碳排放權配額是否合理,但是始終存在著配額如何合理定價的問題。既不能太高,因為太高會對企業經營成本產生太大的影響;又不能太低,因為太低則難以真正實現行業和企業節能減排的目標。理想的情形是,配額的價格應該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這也是廣州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的目的所在。但是,如果碳排放權交易不活躍,或者參與交易的控排企業數量不多,則難以形成真正意義的碳排放交易權的價格。而價格不合理,碳排放權交易的預期目標就難以實現。
最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能否成功,還取決于超額排放企業是否真正受到相關的處罰。國企、民企甚至外企在碳排放的待遇上是否一視同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對國企的處罰會否變相成為對政府財政的負擔?畢竟,對國企的罰款有可能變為國企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同時,既然有處罰機制,也應該有獎勵機制,對于一些節能減排表現突出的行業和企業如何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的機制予以補償或獎勵?這次廣東省林業廳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簽署了合作推動林業碳匯交易協議,其本質就是希望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補償機制,我認為這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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