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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伊始,資源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問題就成為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的熱點,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就此提交了相關的議案和提案,大家的建議集中在完善法律體系與強化環境執法方面。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完善法律制度促進節能減排的建議》提案比較有代表性,該提案說:一邊是環境立法爆炸,另一邊卻是污染與破壞加速;一邊是執法權限和范圍不斷擴大,另一邊是違法行為層出不窮;一邊是加大重罰嚴懲的力度,另一邊是相當多的法律責任條文從來不曾被適用過。
反思我國過去的節能減排、環保立法與實踐,重原則性立法輕操作性制度建設、重行政手段輕市場機制、重事先審批輕過程控制、重運動式執法輕常規型管理、重企業追究輕政府責任等等,問題與缺陷是明顯的。代表、委員們從立法和執法的角度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前瞻性。對此,筆者認為,立法的完善和執法的改善,如同我國日趨進步的法制化進程一樣,是一個長期的艱苦過程,當務之急是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盡快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通過制度創新促進節能減排。
首先是要強化政府責任。企業是實施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主體,但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必須真正解決運動式執法、以審批代替監管、以處罰代替服務、以企業責任抵消政府責任等問題。完善各級政府首長問責制,將對政府節能減排考核的指標、考核程序、考核后果等內容形成嚴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并嚴格實施。
其次是要引進市場機制。改變長期以來高度重視行政手段輕視市場手段的觀念,建立健全中央轉移支付制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資源性產品市場定價制度、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經濟扶持制度、節能減排資金市場經營制度、環境容量使用權交易制度等等,通過建立新的資源配置機制,使價值規律能夠在節能減排方面發揮作用。
以電力工業節能減排為例,2007年,電力行業全年關停小火電機組533臺,共計1438萬千瓦,超額43%完成國務院確定的2007年關停目標。發電煤耗同比下降10克/千瓦時,減少二氧化硫排放29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760萬噸。電力工業實施節能減排,對于實現“十一五”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一點必須指出,電力行業2007年能夠超額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其主要原因是中央電力企業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另一個因素是多年來電力企業本身也因“上大”的需求而積累了一定的“壓小”動力。但是,隨著企業本身動力的爆發性釋放完畢,歷史遺留問題復雜、人員安置困難等矛盾日漸凸顯,今年和以后小火電關停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上大壓小”是電力工業實施結構調整,實現節能減排的方向和重要途徑,必須在實踐中繼續堅持,也有必要在政策創新中繼續完善。首先,有關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落實其配套的經濟和社會政策,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妥善解決關停企業的資產處置、債務轉移、人員安置問題。其次,作為電力行業抗冰保電反思成果之一,有關政府部門應該考慮放棄對小電廠“一刀切”的做法,從防災和安全性的角度考慮,在部分地區保留一部分中小電廠,作為保安電源,使電源的布局更加科學合理。此外,在“壓小”和“上大”的規劃上,應該從確保電力供應的角度,從時間和進度上進行嚴密的銜接,在電力供應比較寬裕的地方,嚴格按照先“壓小”再“上大”的原則辦事,在電力供應緊張的地區,可先“上大”再“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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