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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依然艱巨,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認識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實、協調不得力等問題。”農工民主黨中央提案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說。在“節能減排在兩會”新聞發布會上,幾位全國政協委員在談到節能減排工作時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自2006年節能減排戰役打響以來,有關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相繼出臺:國務院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發布了加強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制定了促進節能減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相繼做出了工作部署,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
在今年的“兩會”上,節能減排成為熱點話題之一,委員們談節能、議減排,就各地的經驗和實例展開熱烈討論。
■立法與執法成為節能減排軟肋
“對地方政府來說,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已不再是簡單的口號,很多時候,這是個真實的選擇問題,是一個要GDP還是要生態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靜安區副區長朱成鋼說。近幾年來,伴隨著GDP一路飆紅的是“環保欠賬”的與日俱增,且有加劇之勢。
農工民主黨中央相關負責人說:“近年來,我國在環境立法方面取得的進步與成效有目共睹。但是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尷尬的法律實施結果:一邊是環境立法爆炸,另一邊卻是污染與破壞加速;一邊是執法權限和范圍不斷擴大,另一邊卻是違法行為層出不窮;一邊是加大重罰嚴懲力度,另一邊卻是相當多的法律責任條文從來不曾被適用過。”
法律的實施沒有達到預期目的,顯然與立法、執法、守法、司法等各個環節都有關系。反思我國過去的環境立法與執法實踐,可以發現存在以下一些問題:重原則性立法,輕操作性制度建設;重行政手段,輕市場機制;重事先審批,輕過程控制;重運動式執法,輕常規型管理;重企業追究,輕政府責任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致使法律未能很好地發揮出建立機制、規范行為、維護秩序的功能,反而引發了諸如因違法成本低而不惜惡意排污等問題。
委員們認為,面對節能減排的艱巨任務,法律必須變革和完善,立法、執法、守法、司法各個部門必須圍繞制度目標的實現進行統籌安排,每個部分、每一項功能都應該成為法律制度有效運行的動力而不是阻力。
■制定環境經濟政策推動節能減排
“形勢仍然很嚴峻。”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劉克崮說,“資源緊缺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而現行價格形成機制,主要考慮產品的生產成本,沒有將環境資源等外部成本“內部化”,無法改變生產者、消費者破壞環境的行為,無法激勵環境治理,不能真實反映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
“節能減排指標是經濟增長的一個標志性指標。它直接反映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是否實現轉型,同時,也折射出體制上、機制上一些深層次問題。”全國政協委員陳清泰說。
在農工界別的小組討論上,委員們指出,必須改變長期以來重行政手段輕視市場手段的觀念,引進市場機制,通過建立新的資源配置機制,使價值規律能夠在節能減排方面發揮作用。
■目標問責制要更具可操作性
“問責和一票否決等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使得地方政府負責人必須重新考量節能減排與發展速度的輕重。”全國政協委員潘碧靈說。2007年11月,國務院批轉《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等3個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等3個辦法,節能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有了硬杠杠。在討論中,委員們認為,必須完善環境執法問責制,將對政府節能減排的考核指標、考核程序、考核后果等內容形成嚴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并嚴格實施。同時,還必須真正解決運動式執法、以審批代替監管、以處罰代替服務、以企業責任抵消政府責任等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將節能減排措施切實落到實處。
委員們還建議,要完善環境監管的制度與措施,建立適應節能減排要求的環境標準、產品標準、產業標準、生態標準,完善監測體系、考核體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將監管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過程和具體產品,實現以過程控制為核心的監管制度。同時,加大對惡意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構成犯罪的排污行為人實施刑罰。必須正確把握一般排污行為與惡意排污的關系,進行充分的利益權衡,在既能保護環境、又不損害企業正常經營利益兩個方面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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