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頁 >> 能源論壇 >>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要尊重民意
|
| |
|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要尊重民意 |
| 時間:2012/4/12 |
國家發改委日前召開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部署今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按照工作進度安排,今年上半年各省將陸續推出居民階梯電價。根據方案顯示:80%居民家庭電價保持穩定;高于地區平均用電水平第二檔每度電提價5分錢左右;第三檔每度電調高2角錢左右。
作為世界公認的合理定價模式,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既是節約能源,也是資源的合理流動。讓民生最大化,當然實行階梯電價,更有利于改善我國電價結構,促進其逐步趨于合理。而且,這也體現了“多耗能多付費”的定價原則,完全符合國民經濟節能減排的調控政策大方向。但問題是,公眾對定價方案是否能夠無條件接受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從近年來發生在公共資源品定價領域的問題來看,每次政府定價后都是矛盾叢生。比如近年來各地自來水的調價幾乎每次都引發反彈。而具體到階梯電價而言,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區的基本用電量也就不可能相同。最典型的例子是,國內南北方冬季取暖方式完全不同:北方有暖氣集中供熱,而南方則主要依靠空調用電取暖。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定價方案而導致絕大多數南方家庭冬季用電超標,勢必會背離階梯電價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從公共資源的定價程序看,除了對定價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外,還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才能夠對最終定價方案予以確定,避免行政部門單方面的實際決定權。如何避免以往資源價格調整過程中的“信任危機”,關鍵就在于切實提高公眾對于資源品價格調整的參與度。換句話說就是,如果想讓資源品價格改革得到民心響應,決策部門就應該貼近公眾的呼聲與意見。
相關研究表明,目前國內居民用電整體定價水平偏低,適當提高電價水平是必然趨勢。但是,在當前的改革輿論環境中,光靠“有利于節能減排”、“80%的居民家庭電價保持穩定”之類的原則性解釋顯然是不夠的。需要謹慎考慮階梯電價的門檻,包括地域差別、城鄉差別、家庭人數差別、季節差別等諸多因素,保障低收入消費者的民生,確保消費者之間的公平,真正做到階梯電價的利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筆者看來,要想讓公眾接受階梯電價的定價標準,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其一,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與地理環境的巨大差距,把階梯電價確認權下放到省級地方政府;其二,定價模式的確定要公開透明,不僅要公布實施階梯價格的數量依據,并且需要對實施階梯電價之后的市場影響進行測算,再經過征求意見、價格聽證等程序后,方可最終實施;其三,對高用電量者征收懲罰性費用后,相關的費用應該部分用于補償低收入群體的用電需求,從而讓電價高低不僅能夠調節資源使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功能。
總之,只有充分尊重民意,讓公眾真正參與到階梯電價標準的制訂中來,并且讓公眾能夠感受到資源品價格調整帶來的社會益處,才會由衷地支持價格調整方案,最終讓資源品的價格與使用逐漸趨于合理。 |
| 責任編輯:myadmin |
| 上一條:
張大偉:繪就“能源革命”路線圖 |
| 下一條:
林伯強:電力供需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解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