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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出臺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
| 時間:2012/2/28 |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動江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近日,江蘇電監辦會同江蘇省經信委聯合出臺了《江蘇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皩嵤┘殑t”的出臺標志著江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進入到實施階段。
“實施細則”共十二章四十七條,主要從市場準入、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容量剔除及電量分配、合同簽訂與調整、安全校核與交易執行、計量與結算、信息披露、監管措施、違約和違規責任及爭議調解等方面對直接交易行為作了具體的規定。“實施細則”規定直接交易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減排和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證電力市場公平開放。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根據江蘇省政府要求,江蘇電監辦會同江蘇省經信委等部門負責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實施和監管工作。同時明確由省經信委審核確認每年符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條件的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名單,會同江蘇電監辦提出年度直購電量規模;江蘇電監辦會同省經信委負責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方案的制定、交易規則的擬定及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省物價局負責審核、監管輸配電價的執行;江蘇省電力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交易平臺,統一發布交易信息、組織合同簽訂、進行電網安全校核、電力調度運行、執行交易計劃、結算交易電費以及相關資料的報備;同時,江蘇電監辦會同省經信委對試點情況定期總結評價,必要時應向市場主體和社會發布監管報告。
1月17日,國家電監會、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江蘇省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的通知》,決定在江蘇省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批復8家電力用戶與8家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直接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這是繼遼寧、吉林、福建、安徽、廣東之后的第六個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省份。電力直接交易即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可自主協商電量、確定交易價格,不受第三方干預。電網輸配電價則由國家發改委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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