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把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需要緊緊抓住的一條主線,在結構調整中實現較快發展。2005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06年經濟工作八大主要任務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產業層次和技術水平,推動部分產能過剩行業調整。2005年12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簡稱《決定》);同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套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簡稱《指導目錄》),對20多個行業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進行了分類說明。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原則、方向和重點,針對能源行業,《暫行規定》指出,應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煤為基礎、多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以大型高效機組為重點優化發展煤電,在生態保護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積極發展核電,加強電網建設,優化電網結構,擴大西電東送規模。建設大型煤炭基地,調整改造中小煤礦,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浪費破壞資源的小煤礦,加快實施煤矸石、煤層氣、礦井水等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煤電聯營。實行油氣并舉,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和開發利用力度,擴大境外合作開發,加快油氣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扶持和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鼓勵石油替代資源和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積極推進潔凈煤技術產業化,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
《暫行規定》對國家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目錄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鼓勵類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應按照信貸原則提供信貸支持,并給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金融機構按信貸原則繼續給予支持。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各金融機構應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規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可提高供電價格,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對不按期淘汰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
《指導目錄》中,能源產業(含核能)有47項列入鼓勵類,限制類6項,淘汰類18項。其中,煤炭列入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的項目分別為14項、4項和12項;電力分別為17項、2項和3項;油氣鼓勵類6項,淘汰類3項。
中央的這些方針政策為我們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時,也賦予了我們肩上的歷史重任。首先,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它將永遠是經濟發展的一條主線;其次,應該感受到經濟結構調整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當前,經濟結構調整已經包含著很多內容,如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城鄉結構調整等。我們應不時地關注并注意調整這些結構,以使我們的經濟結構合理化、優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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