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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出臺水電站運行管理規定 |
| 時間:2011/7/14 |
為加強福建省已投產水電站運行管理,確保水庫、電站、電網運行安全,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加強水電站運行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確,水電站發電調度應堅持安全第一,以確保電站大壩安全為前提,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妥善處理發電與電站安全及流域生活、生態用水關系。當發電與電站安全和流域生活、生態用水需要發生沖突時,應優 先保證水電站運行安全;當發電與流域生活、生態用水需要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證流域生活、生態用水需要。
通知還規定了全省水電站汛期運行管理制度。水電站業主應當制定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防御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權限經由經貿或水利部門審查和防汛指揮部審批。汛期調度運用計 劃每年審批1次,防洪搶險、防御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每隔5至6年審批1次。水電站業主應嚴格執行經審批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防御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
此外,為提高水電站引水建筑物、發電廠房、機電設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好率,確保水電站及電網運行安全,運行多年的水電站可以進行技術改造。水電站技術改造應在保證大壩運行工況不變的情況下,對引水建筑物、發電廠房、機電設備、下泄流量監控裝置等進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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