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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不得擅自提煤價不變相漲價 |
| 時間:2011/6/27 |
6月22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下發《做好2011年迎峰度夏期間電煤供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內各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尤其是山西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和地方骨干企業,不擅自提高價格,不變相漲價,不哄抬價格,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重點電煤的價格政策,穩定煤炭價格。
山西是重工業大省,也是全國重要的煤炭外運和外輸電大省。去年,山西產煤7.4億噸,其中外運5.13億噸,占總量的69%。去年全省發電2100億千瓦時,其中外輸680多億千瓦時,占總發電量的三分之一。據了解,今年1月-5月,山西產煤3.3億噸,同比增長19%,其中外運2.4億噸,同比增長11%。
當前,全國已相繼進入迎峰度夏用煤高峰期。為做好迎峰度夏期間山西煤炭均衡供應,山西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保證煤炭正常供應、價格合理穩定以及重點電煤合同兌現。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全省煤炭生產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科學組織煤炭生產,尤其是各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和地方骨干煤炭企業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合理安排采掘銜接計劃,調整產品結構,努力增加電煤生產,有力保障全國及山西的電煤供應;省內各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須優先保證省內外重點用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電煤供應,并根據不同時段的煤炭需求情況合理安排銷售計劃;各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嚴格按照電煤合同雙方約定的數量、時間、價格以及質量要求履行銷售合同,足量提報發運計劃,及時發運電煤,確保重點電煤合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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