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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煤炭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加強規范煤礦瓦斯預測審查 |
| 時間:2010/8/3 |
山西省將對新建礦井、各類建設煤礦(含資源整合、改擴建、技術改造等礦井)、生產礦井新水平等嚴格把關,今后凡沒有做瓦斯涌出量預測的,不得進行礦井設計、瓦斯抽放設計。省煤炭廳日前發布《關于規范礦井瓦斯涌出量預測工作的通知》,加強規范全省煤礦的礦井瓦斯涌出量預測工作。
《通知》要求,今后全省各新建礦井、各類建設煤礦、生產礦井新水平,都必須進行瓦斯涌出量預測,確定新礦井、新水平、新采區投產后瓦斯涌出量大小。預測報告必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作為礦井設計和采區通風設計、瓦斯抽放及瓦斯管理的依據。
《通知》提出,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要把瓦斯涌出量預測工作作為礦井安全特別是瓦斯管理的重點來抓,要將其作為煤礦建設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進行管理,明確負責處(科)室,對新建礦井、各類建設煤礦(含資源整合、改擴建、技術改造等礦井)、生產礦井新水平等嚴格把關,凡沒有做瓦斯涌出量預測的,不得進行礦井設計、瓦斯抽放設計。各單位在上報預測報告時要逐級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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