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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強橇裝加油站安全監管的通知 |
| 來源:成都市應急管理局 時間:2025/11/19 |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應急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橇裝加油站安全監管,維護全市成品油經營市場秩序,防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現就橇裝加油站安全監管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橇裝加油站建設條件。橇裝加油站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令修改;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依據《橇裝式汽車加油站技術標準》(SH/T 3134—2023)、《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同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初步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并經自主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備查。其安全設施施工、試運行(使用)及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按照《辦法》規定自行組織實施,形成竣工驗收書面報告備查。橇裝式加油裝置僅用于企業自用、應急救援或大型活動過程中臨時加油場所,建設單位應明確橇裝加油站使用起止時間,到期后須及時撤除。
二、橇裝加油站安全監管。橇裝加油站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督促橇裝加油站建設單位落實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橇裝加油站安全運行。同時,對橇裝加油站使用起止時間進行核準;對使用期限到期的橇裝加油站,應督促建設單位予以撤除。嚴禁橇裝式加油裝置用于企業自用、臨時或特定場所之外的場所和非單獨建站使用。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橇裝加油的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經營活動領域偷逃稅行為;加強行刑銜接,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宣傳教育,發布典型案例,促進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推進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安全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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