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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 |
| 來源: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時間:2025/11/13 |
11月12日,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所應達到的要求為:
一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不低于90分,重大災害防治、專業管理部分評分不低于90分,安全基礎管理部分評分不低于85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滿1年、較大及重大事故未滿2年、特別重大事故未滿3年的;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檢查考核未通過,自考核定級部門檢查之日起未滿1年的;
3.被降級或撤消等級未滿1年的;
4.被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期間的。
二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及各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滿半年、較大及重大事故未滿1年、特別重大事故未滿2年的;
2.被降級或撤消等級未滿半年的。
三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及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全文如下: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的通知
黑應急規〔2025〕1號
各產煤市(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龍煤集團:
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礦安〔2024〕109號)要求,結合我省煤礦實際,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請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龍煤集團組織轄(所)屬煤礦企業認真學習,對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開展達標創建工作,不斷提升煤礦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4月28日
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考核定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依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礦安〔2024〕109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省內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可參照執行。
新建、改建、擴建煤礦聯合試運轉期間、停產煤礦(無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復產驗收前,可申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
第三條 考核定級標準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以下簡稱《評分辦法》)。
第四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所應達到的要求為:
一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不低于90分,重大災害防治、專業管理部分評分不低于90分,安全基礎管理部分評分不低于85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滿1年、較大及重大事故未滿2年、特別重大事故未滿3年的;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檢查考核未通過,自考核定級部門檢查之日起未滿1年的;
3.被降級或撤消等級未滿1年的;
4.被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期間的。
二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及各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滿半年、較大及重大事故未滿1年、特別重大事故未滿2年的;
2.被降級或撤消等級未滿半年的。
三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總得分及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第五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實行分級考核定級。
申報一級的煤礦由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初審,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考核定級。
申報二級的煤礦由所在市(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初審,省應急管理廳組織考核定級。
申報三級的煤礦由所在縣(市、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市(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定級;市級直接監管的中央、省屬企業所屬煤礦經上級公司審查合格后,報所在市(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定級。考核結果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第六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按照企業自評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省應急管理廳和市(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收到煤礦企業申請后的6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定級。煤礦企業和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完成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環節工作。未按照規定的程序和信息化方式開展考核定級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確認。
(一)自評申報。煤礦對照《評分辦法》全面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填寫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申報表,依據擬申報的等級向初審部門提出申請。
(二)初審。初審部門收到煤礦申請后,應及時進行材料審查,其中,申報一級的還應進行現場檢查,申報二級、三級的視情況開展現場檢查或抽查,經初審合格后上報負責考核定級的部門。
(三)考核。考核定級部門在收到經初審合格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申請后,應及時組織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 核,審核合格后,對申報煤礦組織進行現場檢查或抽查。
對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煤礦,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取消其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的資格,認定其不達標。煤礦整改完成后需重新自評申報,且1年內不得申報二級及以上等級。
(四)公示。對考核合格的申報煤礦,由初審部門監督檢查申報煤礦隱患整改合格后,將整改報告報送考核定級部門,考核定級部門在本部門或本級政府的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公告。對公示無異議的煤礦,考核定級部門確認其等級,并予以公告。
省應急管理廳在公告定級后5個工作日內將被定級煤礦名單經“信息系統”報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對考核未達到一級或二級等級要求的申報煤礦,省應急管理廳或市(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可按照考核得分直接定級。
第七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應加強日常檢查,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的自查,煤礦上級企業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檢查(沒有上級企業的煤礦自行組織開展)。
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每半年通報一次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情況,以及等級被降低和撤消的情況。
第八條 煤礦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相應等級后,考核定級部門每3年進行一次復查復核。由煤礦在3年期滿前3個 月重新自評申報,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按第六條規定對其考核定級。
第九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作出符合一級體系要求的承諾,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在3年期滿時直接辦理延期。
1. 3年期限內,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組織生產的情況;
2. 3年期限內,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沖擊地壓”事故;
3.井工煤礦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兩面”生產模式(沖擊地壓礦井和開采保護層的煤礦除外);
4.井工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100%;露天煤礦采剝機械化程度達到100%。
第十條 辦理直接延期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應在3年期滿前3個月通過“信息系統”自評申報,由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對其審核,并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意見,審核符合延期條件后通過“信息系統”報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三級煤礦不執行直接延期制度。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的監管。
(一)對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的煤礦應加強動態監管。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按屬地監管原則,每年按一定比例對達標煤礦進行抽查。對工作中發現已不具備原有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水平的煤礦,應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對停產超過6個月的煤礦,應撤消其原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待復產時重新申報、考核定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日常檢查查處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后,自查處之日上溯6個月,查處重大事故隱患數量超過煤礦自查上報數量的,應降低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三級為撤消)。其中煤礦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數量以在“信息系統”(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fw/mkaqjczfxt/)填報和向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為依據,且被認定為符合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情形。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查處重大事故隱患后,應及時通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
(二)對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礦,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一級、二級煤礦發生一般事故后分別降為二級、三級,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后撤消其等級;三級煤礦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撤消其等級。
(三)降低或撤消煤礦所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后,由原等級考核定級部門進行公告并更新“信息系統”相關信息。
(四)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被撤消的煤礦,實施撤消決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請。
(五)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直接延期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開展重點抽查。對達不到一級等級要求的煤礦,應降低或撤消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并將有關情況通過“信息系統”上傳。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在有效期內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一)在全國性或區域性調整、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減量化生產煤礦范圍;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礦發生事故采取區域政策性停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停產范圍;
(三)申請生產能力核增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開展審查確認工作;新投產的煤礦和已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提高產能規模的間隔時間,可按規定縮短;
(四)生產能力核增時,產能置換比例不小于核增產能的100%,通過改擴建、技術改造增加優質產能超過120萬噸/年以上的,所需產能置換指標折算比例可提高為200%;
(五)生產能力核增時,核增幅度可在“不超過煤炭工業設計規范標準設計井型規模2級級差”規定的基礎上,上浮1級級差;實現“一井一面”或智能化開采的,核增幅度可上浮2級級差;
(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七)銀行保險、證券、擔保等主管部門作為對煤礦企業信用評級重要參考依據;
(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適當減少檢查頻次;煤礦停產后復產驗收時,優先進行復產驗收。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020年頒布的《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試行)》(黑煤安監規〔2020〕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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